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86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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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86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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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6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不同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
【能力目标】
会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会正确处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事宜
中国公民王某是国内甲公司的工程师,2019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收入10 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王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 000元。
(2)3月为乙公司设计产品,取得设计收入50 000元。
(3)6月花费2 000元购买福利彩票,一次性获得中奖收入20 000元。
(4)8月为丙公司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 000元。
(5)10月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 000元。
(6)11月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 000元,取得机动车保险赔款4 000元。
(7)12月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6 000元
已知:以上收入均为未扣个人所得税前收入;王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息;王某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女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王某父母均已经年过60岁。王某夫妇约定由王某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
任务:计算王某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一、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规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
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
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
不满183天的个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负有限纳税义务
【试一试】
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5月3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18年10月15日入境,2019年6月30日离境 
答案:C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共9项。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试一试】
下列个人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境内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
B.许可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C.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
答案:ABCD
(三)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① 独生子女津贴;
②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 托儿补助费;
④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的名义发放的补助除外)。
不予纳税项目
特殊规定
①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
②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征税问题。
③ 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④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
⑤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征税问题。
【试一试】
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行、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一定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试一试】
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专利权 B.著作权
C.稿酬 D.非专利技术
答案:C
5.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下列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券、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性质的偶然所得。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采用的税率形式分别为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1)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上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 000元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 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
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 500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2)减税项目。
(3)暂免征税项目。
详见课本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
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③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⑥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费。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
(3)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表下表执行。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即表6-5(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表6-5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 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7 000
【例6-1】中国公民郑某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90 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郑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 000元。郑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息;郑某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子正就读大学三年级;郑某父母均已经年过60岁。郑某夫妇约定由郑某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计算郑某2019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1)全年减除费用60 000元
(2)专项扣除=10 000×(8%+2%+0.5%+12%)×12=27 000(元)
(3)专项附加扣除:
郑某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 000元
郑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 000元
郑某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24 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 000+12 000+24 000=48 000(元)
(4)扣除项合计=60 000+27 000+48 000=135 0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190 000-135 000=55 000(元)
(6)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5 000×10% 2 520=2 980(元)
【例6-2】在中国境内某高校任职的居民李教授2019年1-3月的收入如下: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1月份为甲公司新进职员进行入职培训,应发劳务报酬收入3 000元;2月份出版一部教材,出版社应发稿酬20 000元;3月份为乙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应发特许权使用费5 000元。已知:李教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 500元/月,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计算高校、甲公司、出版社及乙公司为李教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高校1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 5 000 1 000)×3%=75(元)
高校2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2 5 000×2 1 000×2)×3% 75=75(元)
高校3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3 5 000×3 1 000×3)×3% 75 75=75(元)
甲公司预扣预缴额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 800)×20%=440(元)
出版社预扣预缴额个人所得税税额=(20 000 20 000×20%)×70%×20%=2 240(元)
乙公司预扣预缴额个人所得税税额=(5 000 5 000×20%)×20%=800(元)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表6-2所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3】应聘在中国境内甲公司工作的外籍工程师汤姆是非居民纳税人,2019年2月汤姆的应发工资、薪金为10 000元,此外,2月份汤姆还为境内乙公司员工进行2次技能培训,每次税前收入均为3 000元。计算汤姆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汤姆2月份取得的2次技能培训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 5 000)×10% 210=29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2×(1 20%)×10% 210=270(元)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损失)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准予扣除的项目。准予扣除的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中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准予在税前列支的标准。
①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以及为其从业人员和业主本人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③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机构企业和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④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⑥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⑦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⑧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计提的各种准备金;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准扣除的支出。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计算按月(季)预缴税款和年终汇算清缴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与计算应纳税额的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例6-4】某个体工商户经营快餐店,2019年销售额350 000元,购进面粉、菜、肉等原材料费为120 000元,交纳水电费、房租、煤气费等35 000元,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合计20 000元,原材料损失5 000元,该个体工商户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要求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应纳税所得额=350 000 120 000 35 000 20 000 5 000 5 000 12=110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10 000 20% 10 500=11 500(元)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定率减除费用为20%。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纳税人在出租财产的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增值税除外)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个人转租住房时,其向出租房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在计算转租所得时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合理的税费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合理的税费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起暂按10%的税率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例6-5】假定李某从2019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 000元;7月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 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李某2019年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 800(修缮费) 800] 10% 2+(3 000 800) 10% 7=1 820(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指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20%)
【例6-6】王某2019年2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3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 12 1) 20%=3.4(万元)
(六)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应纳
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中扣除任何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适用税率
①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开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例6-7】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2月取得如下所得:从A上市公司取得1年期股息所得16 000元,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 000元,兑现2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 500元。计算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取得上市公司的1年期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 000 20% 50%+7 000 20%=3 000(元)
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 000元。
(七)个人所得税特殊计算方法
1.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性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5)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单位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
【例6-8】 王先生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 000元。王先生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 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王先生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解:捐赠扣除限额=20 000 30%=6 0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4 000元,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 捐赠额=20 000 4 000=16 000(元)
商场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16 000 20%=3 200(元)
王先生实际可得金额=20 000 4 000 3 200=12 800(元)
2.境外缴纳税款的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一般均已在境外缴纳或负担了该国的所得税税额。为了避免国家间对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收入总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所得项目的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方式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①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a.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b.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c.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d. 纳税人申请退税。
②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 取得境外所得。
⑤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6)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7)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9)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0)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5)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6-6),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申报表的内容及格式见表6-7。
一、计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
① 收入额=10 000×12+50 000 (1 20%)+5 000 (1 20%)+16 000 (1 20%) 70%+6 000 (1 20%)=177 760(元)
② 全年减除费用60 000元
③ 专项扣除=10 000×(8%+2%+0.5%+12%)×12=27 000(元)
④ 专项附加扣除:
王某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 000元
王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 000元
王某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24 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 000+12 000+24 000=48 000(元)
⑤ 扣除项合计=60 000+27 000+48 000=135 000(元)
⑥ 应纳税所得额=177 760-135 000=42 760(元)
⑦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2 760×10% 2 520=1 765(元)
(2)彩票中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 000 20%=4 000(元)
(3)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 20%=600(元)
(4)机动车保险赔款收入免税
王某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 765+4 000+600=6 356(元)
本项目由三大部分组成,在明确了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法进行。第一部分项目引入(提出任务);第二部分相关知识(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完成任务)。
在项目引入部分,以境内甲公司的工程师王某2019年度的纳税资料作为项目引入,提出了任务:计算王某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在相关知识部分,介绍了完成上述任务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①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②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包括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特殊计算方法;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包括纳税申报方式、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在项目实施部分,在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很好地完成了第一部分提出的两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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