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86张PPT)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学习目标项目引入相关知识项目实施项目小结学习目标【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消费税的三种计税方法【能力目标】 会正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会正确处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事宜万和实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42325000001234)2017年4月委托江南化妆品厂加工化妆品2 000套,同时向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江南化妆品厂加工每套化妆品材料成本110元,一套化妆品的加工费为20元,代垫辅料1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万和实业公司收回的化妆品,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销售额210 000元,月底销售加工完的高档化妆品1 00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5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该公司以前月份的消费税已结清。任务:① 计算万和实业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② 正确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解读消费税法规(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15个税目【试一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金首饰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首饰C.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D.零售环节销售的白酒答案:B(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2)酒。本税目包括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共四个子税目。(3)高档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本税目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火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7个子目。(7)摩托车。本税目包括轻便摩托车、摩托车。(8)小汽车。本税目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10)高档手表。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1)游艇。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13)实木地板。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14)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15)涂料。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试一试】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案:ABC(三)消费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见课本表3-1。二、消费税计算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3种方法。(一)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应将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后再进行计算。(2)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① 对包装物的处理规定如下。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②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③纳税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④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⑤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例3-1】雅琦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6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万元,增值税额8万元;6月1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4万元。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雅琦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解:高档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4.64÷(1+16%)=54(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4 15%=8.1(万元)【例3-2】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8年6月将其自产的某型号的摩托车500辆,以每辆出厂价9 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1 600元(含增值税)零售给消费者,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解: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应税销售额=11 600÷(1+16%) 500=5 000 000(元)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 000 000 10%=500 000(元)2.从量定额计算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啤酒、黄酒和成品油计税方法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定额税率(1)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2)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啤酒1吨=988升 石脑油1吨=1 385升黄酒1吨=962升 溶剂油1吨=1 282升汽油1吨=1 388升 燃料油1吨=1 015升柴油1吨=1 176升 航空煤油1吨=1 246升润滑油1吨=1 126升【例3-3】 绿兰莎啤酒厂7月份销售啤酒900吨,每吨出厂价格3 300元。计算该啤酒厂7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每吨售价在3 000元以上的,适用单位税额250元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900 250=225 000(元)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白酒和卷烟实施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例3-4】玉泉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232万元,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计算玉泉酒厂6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白酒是复合计税的;除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30+0.232÷(1+16%)=30.2(万元)应纳税额=30.2 20%+4 2 000 0.5÷10 000=6.04+0.4=6.44(万元)(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 ③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1)按照同类消费品售价计税;(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例3-5】雅琦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特制一批高档化妆品作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给女职工,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成本为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解:将自产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20 000+20 000 5%)÷(1-15%)=24 705.88(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4 705.88 15%=3 705.88(元)【例3-6】某啤酒厂将自产的啤酒20吨用于厂庆活动,已知啤酒每吨成本1 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6%。计算该企业该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解析:啤酒属于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仅跟自用数量有关;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增值税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因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应该考虑消费税,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为10%。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为5%应纳消费税=220 20=4 400(元)应纳增值税=[20 1 000 (1+5%)+4 400] 16%=4 064(元)【例3-7】 玉泉酒厂2016年5月将自制的粮食白酒1 000斤用于招待,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计算酒厂应纳的消费税。解析:白酒属于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自产白酒用于招待,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计税;因无同类产品售价,应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从量征收消费税=1 000 0.5=500(元)从价征收消费税=[12 1 000 (1+10%)+500]÷(1 20%) 20%=3 425(元)应纳消费税=3 425+500=3 925(元)(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下列情形,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例3-8】雅琦化妆品厂2017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2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雅琦化妆品厂当地无加工该高档化妆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雅琦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解:组成计税价格=(20+1)÷(1-15%)=24.71(万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4.71 15%=3.71(万元)【例3-9】 甲企业委托玉泉酒厂加工2 000斤白酒,委托加工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价款为50 000元,加工费为5 000元。玉泉酒厂同类白酒销售价格为30元/斤,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计算玉泉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解析:白酒属于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完毕后,甲企业去提货时,玉泉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因为玉泉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从价征收消费税不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从量征收消费税=2 000 0.5=1 000(元)从价征收消费税=2 000 30 20%=12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 000+12 000=13 000(元)(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 应纳税款=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1 消费税比例税率)【例3-10】 某某外贸公司2017年4月从法国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3万元,进口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解:组成计税价格=(60+3)÷(1-15%)=74.12(万元)应纳消费税额=74.12 15%=11.12(万元)(五)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抵扣税款的计算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以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时可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①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②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③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④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⑤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⑥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⑦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⑧ 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⑨ 外购已税为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试一试】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是(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外购已税烟丝生产雪茄烟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D.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药酒答案:A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例3-11】雅琦化妆品厂用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2017年4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1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4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高档化妆品2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高档化妆品领用,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高档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解: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高档化妆品买价=10+40-20=30(万元)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30 15%=4.5(万元)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收回后 税务处理直接出售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但仅限于9种情况 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中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数量为: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①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②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③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④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⑤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⑥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⑦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⑧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⑨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例3-12】 某卷烟厂2018年6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0 000元,烟丝当月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 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当月,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的40%直接销售,60%用于生产甲类卷烟10标准箱并予以全部销售,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4 400元。计算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解:委托加工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60 000+3 700)÷(1 30%)=91 000(元)委托加工烟丝的已纳消费税税额=91 000 30%=27 300(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40%直接销售不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60%被生产领用可抵扣消费税税额=27 300 60% =16 380(元)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0 150+104400÷(1+16%) 56% 16 380=35 520(元)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一)解读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2)出口免税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二)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规定与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不同,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是按照消费税税法所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算的。因此,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税率(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税率+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例3-13】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出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0 000元,税额为32 000元,出口价格为220 000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外贸企业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解: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税率应退消费税税款=200 000 15%=30 000(元)【例3-14】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50吨啤酒出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 000元,税额为16 000元,出口价格为110 000元。计算该外贸企业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解析: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所以,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因为100 000÷50=2 000(元/吨),该啤酒属于乙类啤酒,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退消费税税款=50 220=11 000(元)四、消费税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①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试一试】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进口的为取得进口货物当天B.自产自用的是移送当天C.委托加工是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预收货款是收取货款的当天答案:B(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环节1.一般规定(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3)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2.特殊规定(1)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2)自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税。(3)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4)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四)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 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 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五)纳税申报消费税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的内容及格式见课本表3-3。一、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江南化妆品厂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10+20+10)÷(1-15%)=164.71(元)应代扣代缴消费税=2 000 164.71 15%=49 413(元)万和实业公司收回后一半直接销售,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收回后另一半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并且用于销售,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纳消费税=1 000×250 15%-49 413 50%=12 793.5(元)二、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万和实业公司2017年4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课本表3-4。本项目由三大部分组成,在明确了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法进行。第一部分项目引入(提出任务);第二部分相关知识(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完成任务)。在项目引入部分,以万和实业公司2017年4月的纳税资料作为项目引入,提出了两大任务:①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②正确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在相关知识部分,介绍了完成上述任务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第一,解读消费税法规,包括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第二,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包括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抵扣税款的计算。第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在项目实施部分,在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很好地完成了第一部分提出的两大任务。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