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税 务 检 查 课件(共2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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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税 务 检 查 课件(共2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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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学习情景十 税收征收管理法
模块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基础知识认知
模块二
税务管理
模块三
税款征收
模块四
税务检查
知识目标
熟悉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和账簿、凭证、发票及税控管理制度;
了解税款征收方式及征收制度;
熟悉税务检查制度、形式及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准确判断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学习情景十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征收管理法不仅是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
学习情景十 税收征收管理法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经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正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学习情景十 税收征收管理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其偷逃税行为的审核和查处的总称。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税务检查制度
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重点检查
1.
税务检查形式
二、
重点检查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偷税行为或偷税嫌疑的,纳税申报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明显不符的纳税人及有普遍逃税行为的行业的检查。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分类计划检查
2.
分类计划检查指根据纳税人历来纳税情况、纳税人的纳税规模及税务检查间隔时间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按事先确定的纳税人分类、计划检查时间及检查频率而进行的检查。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临时检查
3.
临时检查指由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偷逃税趋势、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在正常的检查计划之外安排的检查。如行业性解剖、典型调查性的检查等。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专项检查
4.
专项检查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对某一税种或税收征收管理某一环节进行的检查。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专项检查、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等。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集中检查
5.
集中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的税务检查,这种检查一般规模比较大,如以前年度的全国范围内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就属于这类检查。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顺查法与逆查法
1.
税务检查方法
三、
顺查法是对被查纳税人按照其会计核算的顺序,依次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将其相互核对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与顺查法对称,指逆会计核算的顺序,依次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及凭证,并将其相互核对的一种检查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全查法与抽查法
2.
全查法是对被查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存货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一种方法。抽查法是对被查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存货,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
3.
现场检查法指税务机关派人员到被查纳税人的机构办公地点对其账务资料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调账检查法与现场检查法对应,是将被查纳税人的账务资料调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控制计算法与比较分析法
4.
控制计算法也称逻辑推算法,指根据被查纳税人财务数据的相互关系,用可靠或科学测定的数据,验证其检查期账面记录或申报的资料是否正确的一种检查方法。比较分析法是将被查纳税人检查期有关财务指标的实际完成数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分析其异常变化情况,从中发现纳税问题线索的一种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审阅法
5.
审阅法指对被查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账务资料,通过直观地审查阅览,发现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盘存法
6.
盘存法指通过对被查纳税人的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实其账实是否相符,进而发现纳税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观察法
7.
观察法指通过被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工地等现场,实地察看其生产经营及存货等情况,以发现纳税问题或验证账中可疑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外调法
8.
外调法指对被查纳税人有怀疑或已掌握一定线索的经济事项,通过向与其有经济联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予以查证核实的一种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核对法
9.
核对法指通过对被查纳税人的各种相关联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实物进行相互核对,验证其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交叉稽核法
10.
国家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用计算机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与存根联进行交叉稽核,以查出虚开及假开发票行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目前,这种方法通过“金税工程”体现,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遏制作用。
模块四 税 务 检 查
主要术语
税务行政主体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税务登记管理 账簿、凭证、发票及税控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税务检查 顺查法
逆查法 抽查法 盘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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