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9张PPT)第八章财产类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目录0103车船税法021.了解财产类税种的基本要素;2.掌握财产类税种计税依据的确定;3.掌握财产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4.熟悉财产类税种税收优惠的规定;5.掌握财产类税种关于征收管理的内容。知识目标第八章 财产类税法技能目标1. 能够熟练运用财产类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2.能够熟练进行财产类税种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第八章 财产类税法02车 船 税 法车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车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车船税法》缴纳的一种税。一、 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二、征税范围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一) 车辆(二) 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三、 税目与税率《车船税法》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如表8-1所示。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税目与税率三、 税目与税率资料卡车船税按照排量、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大小计算纳税,可以体现实际税负均衡和公平的原则,同时也可以适度抑制过度消费行为,有利于环保节能。《车船税法》规定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车船核定的数额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乘用车以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车船税法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等数字的准确性,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的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四、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2)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两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3) 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一) 计税依据四、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5) 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6) 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车、低速汽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来确定自重。(一) 计税依据四、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例8-3某交通运输企业拥有载货汽车20辆(货车载重净吨位全部为10吨)、乘人大客车15辆,小客车10辆。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1 0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600元。请计算该企业年应纳车船税税额。应纳税额=20×10×80+15×1000+10×600=37000(元)例8-4某航运公司拥有机动船30辆(其中净吨位为600吨的12艘,2 000吨的8艘,5 000吨的10艘),600吨的单位税额3元,2 000吨的单位税额4元,5 000吨的单位税额5元。请计算该航运公司年应纳车船税税额。应纳车船税税额=12×600×3+8×2 000×4+10×5 000×5=335 600(元)五、 税收优惠(1) 捕捞、养殖渔船。(2)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3) 警用车船。(4) 依照法律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一) 法定的免税车船五、 税收优惠(二) 特定减免(1) 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予以定期减税、免税。六、 征收管理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