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课件(共1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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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课件(共1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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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第七章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01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
02
04
1.理解各类税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2.掌握各类税种的纳税人、征免范围和税率;
3.掌握各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各类税种的优惠政策。
知识目标
第七章 资产类税法
技能目标
1.能够熟练运用资源类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2.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第七章 资源类税法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1)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 推定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本地的,以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使用权不确定或有纠纷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各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税)。
例7-4
分析确定下列企业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A.长期包租某写字楼办公的某内资企业
B.拥有国拨土地自身经营的国有企业
C.拥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企业
D.出租仓库、门面的单位和个人
本例中,A项,租楼办公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不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B项,该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且用于生产经营,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C项,该企业拥有的土地未确定使用权,所以不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D项,出租人拥有仓库和门面也就拥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免税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财政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免税单位的自用土地(办公用地、公务用地或业务用地、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等)免税,生产经营用地或其他用地要征税。公务或业务用地是指该单位所从事的公务或专业业务用地,学校中有关教学业务用地,如体育场、教学楼用地。医院中有关医务业务用地,如门诊部、住院部用地。
(一) 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1) 企业医院、教育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企业绿化、公园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企业尚未利用的土地: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省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地免税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1) 因停业未用土地: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做他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因搬迁未用土地:企业搬迁后,其原场地不使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场地使用的,照常征税。
(3) 运输线路专用地:企业运输用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企业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用地免税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1) 港口用地: 码头(如码头、泊位、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税;港口的露天货场用地要征税。
(2) 机场用地:飞行区(如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场内道路等)及其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免税。
(3) 矿山用地:矿山、石灰厂、水泥厂、砂石厂等的采石场、排土场、炸药库安全区及采矿区运矿公路用地免税。
(4) 水利用地: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用地)免税。
(5) 农业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税,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四) 特殊企业的特定用途土地免税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1) 市政设施用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设施用地免税。
(2) 个人住房用地:个人所有的住房及院落用地,房租改革前房产管理部门租出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 福利工厂用地:民政部门办的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 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减免税。
(五) 其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1) 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无偿使用免税,有偿使用要征税。
(2) 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不论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都要征税。
(3)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用(有)土地:按其占用土地或房屋面积的比例计算纳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7年9月10日起,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信设施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 免税单位与应税单位交叉用地的减免税优惠
例7-5
分析确定下列土地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A.某村农产品生产用地 B.某镇标志性广场用地
C.市区绿化用地 D.事业单位的办公、生活用地
E.行政单位的办公、生活用地
F.行政事业单位附属家属工厂经营用地
G.某高校将一块空地无偿提供给一企业堆放材料
H.某企业将一房屋无偿提供给当地工商局使用
本例中,A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免税。B、C属于市政用地,免税。D、E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生活用地,免税。F属于生产经营用地,应征税。G属于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应征税。H属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税。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1)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税率为1.5~30元/平方米。
(2) 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50万为中等城市,税率为1.2~24元/平方米。
(3) 小城市: 人口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税率为0.9~18元/平方米。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税率为0.6~12元/平方米。
在上述幅度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地的税率。经济落后地区,可由省级政府决定适当降低税率,但降低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一) 税率(幅度、地区差别税率)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应税面积以省级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面积为计税面积;未测定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面积;无证书的,以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面积,待核发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 应纳税额计算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缴纳方法按年计税,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在多省市占有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纳税。在同一省市多地区占有土地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其纳税地点。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自2009年1月1日,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 纳税方法和纳税地点
例7-6
2019年某企业土地使用证上标明实际占用土地60 000平方米,厂区内厂医院占地1 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500平方米,绿化占地200平方米。另有600平方米健身小公园向厂内外开放。该厂还将1 500平方米土地无偿提供给派出所使用。该厂所在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计算企业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例中,厂内医院、幼儿园用地和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的土地免税。厂区内的绿化用地及公园不论是否对外开放都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应税土地面积=60 000-1000-500-1500=57000(平方米)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7000×2=11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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