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人所得税税率 课件(共4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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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个人所得税税率 课件(共4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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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税率


01
03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04
05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1.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4.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知识目标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技能目标
1.能够准确认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3.能够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03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1所示。
二、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经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2所示。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经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整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04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1.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年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5)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
② 除第①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6)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70%×(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2.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月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扣除标准同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70%×(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5000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
1. 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算)
居民个人应纳税额(按年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根据表6-1来划定标准。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1
小张的老家在河北,是独生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尚未在北京买房,在北五环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其父母均已退休多年,与其一同在北京居住,帮助照看其上小学的孩子。2019年,小张每月工资已达到15 000元,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共1 533元,缴纳住房公积金1 800元,支付住房租金4 500 元。另外,小张2019年取得稿费收入5 000元,获得劳务收入20 000元,因腿骨骨折住院花费35 000元,自费部分为18 000元。小张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二、税法的特点
(1)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15 000×12+5 000×70%×(1-20%)+20 000×(1-20%)=198 800元(注意: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中,稿费的收入额和劳务报酬的收入额是按标准扣除后的余额,而不是实际的所得额)
(2) 专项扣除:1 533×12+1 800×12=39 996(元)
(3) 专项附加扣除:
可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为1 000×12×50%=6 000(元)
可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18 000-15 000=3 000(元)
可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为1 500×12=18 000(元)
可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为2 000×12=24 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 000+3 000+18 000+24 000=51 000(元)
(4) 应纳税所得额=198 800-39 996-51 000=107 804(元)
(5)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7 804×10%-2 520=8 260.4(元)
例6-1答案
一、 综合所得
2.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预扣预缴规定如下:
(1)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2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 500元,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预扣预缴税额=(10 000-5 000-1 500-1 000)×3%=75(元)2月份预扣预缴税额=(10000×2-5 000×2-1 500×2-1000×2)×3%-75=75(元)3月份预扣预缴税额=(10000×3-5000×3-1 500×3-1000×3)×3%-75-75=75(元)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 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6-3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预扣预缴税额=(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预扣预缴税额=(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预扣预缴税额=(30000×3-5000×3-4 500×3-2000×3)×10%-2520-555-625 =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一、 综合所得
(2)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表6-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一、 综合所得
3.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月计算)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根据表6-1的标准按月换算,如表6-4所示。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6-2所示。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4
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2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120 0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20000-120000=10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0×20%-10500=9500(元)
三、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一) 应纳税所得额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例6-5
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台联合收割机对外出租,获得收入5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请输入标题
资料卡
个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1)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的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 相关费用扣除的次序为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四、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适用税率为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6-6
王某2018年2月获得股息1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00×20%=20(元)
五、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6-7
周某2018年2月将其一栋房屋出售,取得收入100 000元。此房屋是他在2008年1月时购得的,当时购买价格为6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为1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00 000-60 000-10 000)×20%
=6 000(元)
六、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6-8】王某在一次抽奖时中奖5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000×20%=1000(元)
请输入标题
资料卡
在我国,偶然所得的主要形式是彩票中奖、参加各类影视节目获奖、参加有奖销售抽奖等获取了奖金、实物或者有价值的某种权利。对于获奖的实物或有价值的某种权利,税法规定要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捐赠金额要与税法规定的限额标准进行比较,只能在限额标准内进行税前计算并扣除纳税,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不能在税前计算扣除。但是,在最后计算个人实际上可以得到的金额时,应先扣除缴纳的税款,再扣除实际进行公益性捐赠的金额部分,剩余部分才是个人实际得到的金额。
七、 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
(一)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一) 个人捐赠款项应纳税额
例6-9
李某2019年2月获得财产租赁收入15 000元,李某通过国家机关捐赠6 000 元给灾区。
通过国家机关捐赠6 000元给灾区。该方案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15 000×(1-20%)×30%=3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 000-3 000-3 600)×20%=1 680(元)
七、 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
(一)
(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10
假定中国公民王某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36 6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6 600×10%-210=36 600×10%-210=3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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