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1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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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1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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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张PPT)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企业所得税税率


01
03
纳税义务人
与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
02
04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了解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
2.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理解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5.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定;
6.熟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
7.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目标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
技能目标
1.能够熟练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2.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例5-11
某企业2018年收入总额为2 000万元,其中营业收入为1 880万元,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成本为1 400万元,期间费用为20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50万元。该企业2017年度发生的亏损为1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2 000-100-20)-1 400-200-50-100=13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30×25%=32.5(万元)上述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又称直接计算法。企业还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现行对境外所得直接负担的税收采取抵免法,同时引入了股息红利负担税收的间接抵免方式。从国际惯例来看,实行间接抵免一般要求以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有实质性股权参与为前提。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引入间接抵免,税收征管经验相对不足,为严格税收征管,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可以实行间接抵免。
考虑到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状况和我国税收的征管水平,实施条例对间接抵免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具体抵免层次和计算方法等详细规定,将在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具体明确。
(一)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方法
二、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范围
二、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三)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
例5-12
中国某公司201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税率为25%;在某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该国税率为20%。该公司在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该公司2018年境内、境外所得总额=1 000+1 000=2 000(万元)应纳税总额=2 000×25%=500(万元)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限额=500×1 000÷2 000=250(万元)在外国实际负担的所得税额=1 000×20%=20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250万元,因此按该公司在外国实际负担的所得税额200万元进行抵免。应纳税额=500-200=300(万元)
例5-13
在上例的基础上,如果某外国税率为30%,其他条件不变。该公司在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该公司2018年境内、境外所得总额=1 000+1 000=2 000(万元)应纳税总额=2 000×25%=500(万元)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限额=500×1 000÷2 000=250(万元)在外国实际负担的所得税额=1 000×30%=30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250万元,因此按抵免限额250万元进行抵免。应纳税额=500-250=25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的50万元,可自2019年开始,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5-14
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1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例5-14
答案:
(1) 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 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1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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