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6张PPT)第三章消 费 税 法消费税法概述税目与税率目录0103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0204消费税征收管理051.了解消费税的特点;2.掌握消费税的计税方法;3.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熟悉消费税法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知识目标第三章 消费税法技能目标1.能够熟练运用消费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2.能够熟练进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第三章 消费税法0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实行从量征收的有三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成品油。(一) 销售数量的确定一、计税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的,成品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表3-2所示。知识拓展枯燥的数字巧记歌谣:两人一起要喝“黄混倒酒”(962),啤酒大肚“越喝越发”(988),汽油要上“珠穆朗玛”(1 388),“摇摇汽油(1 176)”是柴油,飞机要一飞一台阶(1 246),石脑油要3加5(1 385),溶剂要在2中发(1 282),润滑记得“要要哎哟”(1 126),燃料就是“要您要我”(1 015)。一、计税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但包含消费税税额的销售额。对于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的,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3%的征收率。(二) 销售额的确定例3-1某烟花爆竹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份销售烟花爆竹价款20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3%,计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20÷(1+13%)=1770(万元)一、计税依据(1)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56%)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没有调拨价格的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三)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例3-2某果酒生产企业将生产的果酒通过自设的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2019年3月份销售额为80 000元,其出厂价为70 000元,该企业对其计税依据为80 000元。一、计税依据(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5)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如果不是单一经营某一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这就是兼营行为。(三)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例3-3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的小汽车(汽缸容量1 800毫升)5辆换取汽车轮胎厂生产的汽车轮胎1 250条,每条400元。该厂生产的该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10万元/辆、9?8万元/辆、9?6万元/辆(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则其用于换取轮胎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100 000×5=500 000(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例3-4某啤酒厂2019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500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元。计算4月份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吨。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500×220=110 000(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例3-5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5月 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计算该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15%。高档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11?3÷(1+13%)=40(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0×15% =6(万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三)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3-62019年2月某粮食白酒企业销售白酒20吨,每吨售价20万元,计算该企业2019年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0.5×20×2000+200000×20×20%=820 000(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四)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例3-7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3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 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2)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30+50-10=70(万元)。(3)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70×30%=21(万元)。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1.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2.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所列14类产品以外的产品。总之,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虽然没有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只要是用于税法所规定的范围的都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五)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 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五)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五)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根据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确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表3-3所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1. 材料成本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2. 加工费《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这是税法对受托方的要求。(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例3-8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 000元,加工费用为80 000元,该材料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该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00 000+80 000)÷(1-30%)=400 000(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00 000×30%=120 000(元)请输入标题资料卡委托加工收回时,受托方按照税法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方拒绝执行,责任如何划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排除有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时,委托方拒绝缴纳税款的情况。此时,受托方不应向委托方交货,应当及时(1天内)把具体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委托方限期改正,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征收税款。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对委托方依法处以罚款。受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如果不是单一经营某一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这就是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需要解释的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所谓“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七)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例3-9某卷烟厂既生产税率为56%的甲类卷烟,又生产税率为36%的乙类卷烟,则该卷烟厂应分别核算甲类卷烟与乙类卷烟的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税;如不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乙类卷烟也按照56%的税率计算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于报关进口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按照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消费税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注: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八)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0某有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2019年3月进口一批摩托车200辆,每辆完税价格为2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有关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并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当月在国内销售180辆,获得含税销售收入800万元。已知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摩托车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00×(2+1)/(1-10%)=666.67(万元)应纳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额=66667×10%=66.67(万元)2.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4.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 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①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1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八)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②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大于等于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小于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2) 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与国内相同,每标准箱为(50000支)250元。例3-112019年3月某商贸公司进口卷烟10大箱(50 000支装),每箱完税价格为7 500 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则进口应纳消费税为:每条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7500×200÷50 000+7 500×200/50 000×60%+0.6)÷(1-30%)=6943(元)<70元,因此适用比例税率36%。每条卷烟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7 500×200/50 000+7 500×200/50 000×60%+0.6)/(1-36%)=7594(元)应纳消费税税额=7594×50 000/200×10×36%+10×150=68 346+1 500=69 846(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