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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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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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第二章
增 值 税 法
增值税法概述
税率与征收率


01
03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义务
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04
出口货物退(免)税
05
申报与缴纳
06
07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使用和管理
1.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3.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增值税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增收管理;
知识目标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技能目标
1. 能够熟练运用增值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2.能够熟练进行增值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第二章 增值税法
04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1. 一般销售业务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 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认
(1) 包装物押金。
(2)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3)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4)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5) 还本方式销售。
(一)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的确认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1. 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有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原则上以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
(2) 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二)各项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2. 邮政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二)各项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3. 电信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二)各项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4. 建筑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 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金融商品转让。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4) 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免税,不计入销售额。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6. 现代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经纪代理服务。
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客运场站服务。
7. 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金融商品转让。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4) 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免税,不计入销售额。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6. 现代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1) 经纪代理服务。
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客运场站服务。
7.生活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以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为销售额。
(三)无形资产销售额的确认
(四)不动产销售额的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价格的,或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五)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计算
(1)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3)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例2-1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4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具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60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4月20日将该厂自产的一批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价为3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全部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假设乙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该食品厂2019年4月的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为13%)。
甲产品销售额=600 000(元)
销售甲产品销项税额=600 000×13%=78 000(元)
乙产品组成计税价格=500×300×(1+10%)=165 000(元)
发放乙产品销项税额=165 000×13%=21 450(元)
则该食品厂2019年4月销项税额=78 000+21 450=99 450(元)
二、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义
(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4) 税务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
(5)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2-2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8日采购一批原材料,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300 000元;支付采购途中的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4 000元。计算该食品厂2019年4月的进项税额(假设专用发票当月均已认证通过)。
采购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 000×13%=39 000(元)
支付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 000×9%=360(元)
该食品厂2019年4月进项税额=39 000+360=39 360(元)
二、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1. 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
二、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1) 未按规定取得、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7)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如果改变了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因人为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损毁或没收,应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扣减,即将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知识拓展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购进货物或劳务时不能确定具体的用途,当然也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按照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 如果在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就可以确定货物或劳务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免税项目或者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项目,则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当期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就有可能形成“偷税”的风险。
③ 如果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或劳务,按照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免税项目或者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项目,或者改变了原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使用购进货物或劳务,如发生非正常毁损造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等,税法规定,发生了上述不能抵扣的情形,就要在发生上述情形的当期进项税额里扣减原来已经申报抵扣的那部分进项税额。
④ 进项税额转出的实质性经济含义是既然原来已经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少缴了税款,而后面发生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就要把原先申报抵扣少缴的那部分进项税额补缴。上述步骤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期初留抵本期税额
例2-3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初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共52 000元,已抵扣。2019年4月底,企业将该批原材料的1/4用于职工食堂使用。计算该食品厂2019年4月进项税额转出额。
根据相关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可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该食品厂2019年4月进项税额转出额=52 000×1/4=13 000(元)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例2-4
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9年5月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收取运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 000元,税额27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开出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2 600万元;将自产一批产品对外投资,成本100 000元。当月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000元,增值税6 500元。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 000元,税额7 800元;支付运费,取得普通发票,价款2 000元;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收购价40 000元。上月购入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 000元,税额78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本月底甲企业将该批货物发放给职工。要求: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6 000+270+22 600÷(1+13%)×13%+100 000×(1+10%)×13%=43 170(元)进项税额=6 500+7 800+40 000×9%=17 900(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78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43 170-(17 900-780)=26 050(元)
例2-5
2019年6月份,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7万元;出租本年5月份购买的脚手架一台,取得收入2.26万元(含税);购买混凝土价值4.52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办公用房一套,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额18万元。要求:计算该建筑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提供建筑服务销项税额=327÷(1+9%)×9%=27(万元)
动产租赁销项税额=2.26÷(1+13%)×13%=0.26(万元)
购买混凝土进项税额=4.52÷(1+13%)×13%=0.52(万元)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本期抵扣18×60%=10.8(万元),其余7.2万元一年后抵扣。总结:本期销项税额=27+0.26=27.26(万元)本期进项税额=0.52+10.8=11.32(万元)本期应纳增值税额=27.26-11.32=15.94(万元)
例2-6
2019年6月份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价税合计取得收入130.2万元,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3万元;支付建筑商的建筑费用,价税合计54.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销项税额=(130.2-43)÷(1+9%)×9%=7.2(万元)进项税额=54.5÷(1+9%)×9%=4.5(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7.2-4.5=2.7(万元)
例2-7
某金融机构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融资融券利息收入1 484万元;同业贷款不含税利息收入1 060万元;收到贴现利息收入1 696万元;出售股票取得500万元,结转股票成本700万元;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800万元;购入办公设备43.9万元,其中10万元的设备专用于金融机构转贴现;支付非贷款服务的综合咨询费84.8万元;支付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支出600万元。要求:计算该金融机构本季度应纳增值税。(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前3项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则销项税额如下:销项税额=(1 484+1 060+1 696)÷(1+6%)×6%=240(万元)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买入价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800万元为免税收入。用于免税项目的办公设备不可抵扣,则进项税额如下: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43.9-10)÷(1+13%)×13%=3.9(万元)支付非贷款服务的综合咨询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4.8÷(1+6%)×6%=4.8(万元)支付金融机构转贴息利息支出,对方免税,无进项。本期销项税额=24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4.8+3.9=8.7(万元)本期应纳增值税=240-8.7=231.3(万元)
例2-8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本月取得提供住宿服务收入636 000元(含税),本月提供餐饮收入,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8 400元(含税);酒店客房前台商品销售收入45 200元(含税),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月纳税人购进饮料食品支付含税价款33 900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 900元;本月酒店从养殖户手中购买鸡、鸭、鱼,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5份,收购金额3万元;酒店免费为住宿酒店客户提供接送机服务,本月往返途中共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价税合计20 600元;该酒店首次购买防伪税控开票器具共支付2 260元,取得航天信息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 000元,税额260元。
要求:计算该酒店当月应纳增值税。
答案
餐饮、住宿服务销项税额=(636 000+148 400)÷(1+6%)×6%=44 400(元)
销售商品销项税额=45 200÷(1+13%)×13%=5 200(元)
购入食品进项税额=33 900÷(1+13%)×13%=3 900(元)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30 000×9%=2 700(元)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20 600÷(1+3%)×3%=600(元)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可按价税合计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当期销项税额=44 400+5 200=49 600(元)
当期进项税额=3 900+2 700+600=7 200(元)
可抵免税额=2 26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49 600-7 200-2 260=40 140(元)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1.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不得抵扣其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档。
(二)简易计税方法
例2-9
2018年6月份,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跨县承包建筑劳务(甲供材)合同价值4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150万元,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开具普票,项目完工并结算。计算该业务应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甲供材或建筑服务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4 000 000-1 500 000)÷(1+3%)×3%=72 816(元)
由于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72 816元。
例2-10
某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取得含税收入53.1万元;该项目支付建筑商的建筑费用,价税合计22.2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2.2万元;向个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房地产收取租金12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房地产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531 000÷(1+5%)×5%+120 000÷(1+5%)×5%=31 000(元)
例2-11
2018年6月某服装厂为一般纳税人,转让一栋已使用3年的仓库,取得价款和价外费用305万元(含税)。该仓库购置原价为100万元。计算该服装厂转让仓库应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差价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3 050 000-2 000 000)÷(1+5%)×5%=50 000(元)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普遍适用3%的征收率。如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适用5%的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例2-12
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含税销售额15万元,本月购入商品10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50 000÷(1+3%)×3%=4 368.93(元)
例2-13
2018年6月,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其购买的办公楼一栋,取得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305万元(含税),该办公楼购置原价为200万元。计算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差价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3 050 000-2 000 000)÷(1+5%)×5%=50 000(元)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1)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正常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三)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应当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未抵扣进项税额),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 销售旧货,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税务处理如表2-2所示。
(三)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相同,都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可以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四)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知识拓展
计算增值税时,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的归纳总结如下:
① 除非特别指明,所有的增值税销售额都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金额是不含税金额,所以只要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是不含税销售额。
③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都是含税销售额,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使用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缴税。
④ 商场和零售一般是针对消费者个人销售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含税销售额。
⑤ 所有的价外收费都是含税销售额,要按照所销售商品适用的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⑥ 注意区分包装物租金和押金是否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税,并入销售额的租金和押金均为含税销售额,适用于所包装商品的税率。
知识拓展
⑦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和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均为含税销售额,要用征收率3%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征收。
⑧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视同普通发票使用。对方违规开具专用发票,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⑨ 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商品给一般纳税人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可以试点开具适用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⑩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依法抵扣9%的进项税额,故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买价×(1-9%)。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则还原计算的公式为
购进免税农产品负担的进项税额=买价×9%=成本÷(1-9%)×9%
注意两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的代垫运费纳税问题。
由于混营和兼营是否分开核算的情况不同,缴纳税款时,要注意区分“是否分开核算,一律从高计征”。
例2-14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进口商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400万元。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600×10%=60(万元)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600+600×10%=66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60×13%=85.8(万元)
国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1 400×13%=182(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82-85.8=96.2(万元)
五、 起征点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2)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3)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六、 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用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六、 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如下:
(9) 存款利息。
(10)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11)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12)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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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是一项特殊的照顾,故会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设备,是指专门用于教学实验室或者教室里面配置的仪器设备,而不是管理部门配备的仪器设备。再如,残疾人专用的轮椅,是指进口后直接交给残疾人使用,而不是进口后在商场销售给残疾人使用的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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