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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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第二章
增 值 税 法
增值税法概述
税率与征收率


01
03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义务
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04
出口货物退(免)税
05
申报与缴纳
06
07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使用和管理
1.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3.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增值税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增收管理;
知识目标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技能目标
1. 能够熟练运用增值税法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2.能够熟练进行增值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第二章 增值税法
02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有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中国境内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进口货物
凡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时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必须向我国海关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1) 陆路运输服务。
(2) 水路运输服务。
(3) 航空运输服务。
(4) 管道运输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 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1) 邮政普遍服务。
(2) 邮政特殊服务。
(3) 其他邮政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 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1) 基础电信服务。
(2) 增值电信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1) 工程服务。
(2) 安装服务。
(3) 修缮服务。
(4) 装饰服务。
(5) 其他建筑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 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1) 研发和技术服务。 (2) 信息技术服务。
(3) 文化创意服务。 (4) 物流辅助服务。
(5) 租赁服务。 (6) 鉴证咨询服务。
(7) 广播影视服务。 (8) 商务辅助服务。
(9) 其他现代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 文化体育服务。 (2) 教育医疗服务。
(3) 旅游娱乐服务。 (4) 餐饮住宿服务。
(5) 居民日常服务。 (6) 其他生活服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五)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六)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七)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七)视同销售行为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拓展
(1) 为何要规定视同销售行为?
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确保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链条完整性;二是避免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利用上述行为逃避纳税义务;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有进项税额抵扣就有相应的销项税额与之呼应。
(2) 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行为与会计核算的销售行为有何异同?
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行为从形式上看不是销售行为,但要缴纳增值税,属于“实质课税”。会计核算的销售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实质性条件,才可以确认为销售收入,属于“实质重于形式确认收入”。税法与会计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有天壤之别,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有很强的内在联系。两者遵从的标准不同,从而形成了税法和会计的分科,各成体系,相应产生了税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八)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 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 纳税义务人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2)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 纳税义务人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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