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经销 课件(共17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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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经销 课件(共17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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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学习情景二 选择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知识目标:
1.了解和掌握各种贸易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2.了解各种贸易方式的基本程序及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技能目标:
能够根据具
体情况选择合
适的贸易方式。
选择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模块一 经销
经销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出口推销方式。出口商可以通过订立经销协议与国外客户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利用国外经销商的销售渠道来推销商品,巩固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以促进其产品出口。
一、经销的概念与性质
模块一 经销
经销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
模块一 经销
(1) 独家经销,也称包销,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2) 一般经销,也称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一、经销的概念与性质
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模块一 经销
二、 经销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
经销商品
的范围
(二)
经销地区
(三)
经销数量
或金额
(六)
经销期限
(五)
经销商品的
其他义务
(四)
作价方法
三、采用经销方式出口应注意的问题
模块一 经销
1.要慎重选择经销商
2.要注意订好经销协议
模块二 代理
代理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在国际贸易中,所谓代理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第三者出售商品并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的人,通过代理商进行贸易的方式称为代理方式。
模块二 代理
一、代理的种类
按委托人授权
的大小可分为:
1.
总代理
2.独家代理
3.一般代理
模块二 代理
一、代理的种类
按行业性质和
职责可分为
1
2
3
4
5
6
7
销售代理
购货代理
货运代理
保险代理
广告代理
投标代理
诉讼代理
模块二 代理
二、代理的性质与特点
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与委托人通过代理协议建立的这种契约关系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不同于经销中的买卖关系。在出口业务中,销售代理与经销有相似之处,但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两者却有根本的区别。前已述及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而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其行为不能超过授权范围。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负责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
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模块二 代理
三、销售代理协议
代理人应承担市场调研与广告宣传的义务
(1)
(2)
(3)
(4)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商品和地区
模块二 代理
三、销售代理协议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1)
明确代理人的权利范围,是否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事务。
(2)
规定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推销商品的最低销售额,并说明是按FOB价还是CIF价计算。
(3)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
代理人应承担市场调研与广告宣传的义务。
模块二 代理
对外贸易代理人的义务与权利
(1) 对外贸易代理人要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包括:有义务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在代理人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因代理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2) 对外贸易代理人负有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代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并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义务的情况。
模块二 代理
(3) 代理人在遵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宜时,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外贸管理制度的规定。代理人如因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外贸管理制度的规定而无法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事宜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重新协商符合法律、法规和外贸管理制度的委托事宜。在执行委托协议时,代理人有义务保证进出口合同条款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国际惯例和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4) 贸易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保守因代理业务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信息,并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从事不正当的业务竞争。这一点与民法的普通代理原则是一致的,都涉及职业道德的问题。
模块二 代理
(5) 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代理人应按进出口合同及委托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将损失最小化。
(6) 对外贸易代理人有收取代理费的权利。代理人有权获得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代理费,并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在特殊情况下为委托人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7) 如果委托人没有按期支付约定的费用或者偿付有关费用和利益,代理人就可以对委托人的有关货物及款项享有留置权,以抵偿有关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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