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5张PPT)第一章税 法 概 述税法常识税法要素目录0103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02041.了解税法的概念、特点、效力和分类;2.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3.掌握税的适用原则;4.掌握税法的要素;5.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知识目标第一章 税法概述技能目标1. 能够熟练运用税法基本原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2.能够正确理解税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第一章 税法概述01税法常识一、税收与税法(一)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的主要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工具和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一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途径主要有征税、发行货币和国债、收费、捐赠、罚没等。征税是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一种形式。税收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必须以法律形式固定。一、税收与税法(2)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其不同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以价值的形式转变为国家所有,据此形成了税收法律关系。一般的社会生产过程是按照投入的要素在所有者中进行分配,而税收是凭借国家权力直接进行的分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只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但会发生税收征管成本。(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在履行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时,必然会发生公共支出。这就需要国家以税收的形式强制征收,并集中到国库,用于这些社会公共需要的开支。国家征税会受到所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一)税收一、税收与税法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本质上是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因税收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管理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二)税法一、税收与税法(1)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只有法才是真正以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为其调整机制的,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由于税收是对财产私有权的侵犯,因而要求有很高的强制权力作为征税保障,这种权力只能是国家政治权力,税法使这种政治权力得以体现和落实。(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职能。税收采用法的形式,就可以借助法律的评价作用,按照法律提供的行为标准,判定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收调节经济的要求,使之符合税收调节的需要。(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例1-1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关系经济利益关系C. 税收权利义务关系D. 税收征收关系在本例中,由于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法才是真正以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为其调整机制的,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所以选择C选项。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税法属于侵权规范。征纳双方在利益分配上是矛盾与对立的,离开法律约束的纳税习惯并不存在,由纳税习惯演化成习惯法也近乎空谈。(2)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当然,授权性法规与义务性法规的划分,只是表明其基本倾向,而不是说一部法律的每一规则都是授权性或义务性的。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也不意味着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二、税法的特点(3)从内容来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税法具有综合性,是保证国家正确行使课税权力,有效实施税务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取得财政收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建立合作信赖的税收征纳关系的需要,也表明税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例1-2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在本例中,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所以选择C选项。三、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税法,原则上必须适用于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但是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一)空间效力三、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首先是生效。在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有的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有的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还有的税法是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其次是失效。税法的失效表明其法律约束力的终止,其失效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新税法的生效日期为旧税法的失效日期;二是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三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最后是溯及力问题。一部新税法实施后,对其实施之前纳税人的行为如果适用,该税法即具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二) 时间效力三、税法的效力税法对人的效力,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即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的法人和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税法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三)对人的效力四、税法的作用1. 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国家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以防止税收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准确入库。2. 为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经济法律手段国家通过税法的手段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纳税人公平负担税负,鼓励平等的市场竞争。3. 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税法通过规范税务征收管理活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国家对违法和偷漏税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四、税法的作用4. 规范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规范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其不能随意征税;同时,税法也规定了纳税人的各项权利,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5. 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税法除制定国内征税的法律法规外,还有涉外税收征管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保护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国内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五、税法的分类1. 流转税流转税又称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其中以增值税为主。2. 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 财产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五、税法的分类4. 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5. 行为税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五、税法的分类1. 中央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 地方税地方税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3. 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主要税种如下:(二) 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不同分类五、税法的分类(1) 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2) 企业所得税: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3)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停征)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4)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5)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请输入标题资料卡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会适度调整上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管权限、各类税收的分享比例和范围大小,具体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应政策为准。另外,根据国务院简化商事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实行联合办公,在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办理申报纳税的全过程。五、税法的分类1. 从价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因而大部分税种采用这种计税方法。2. 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质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相关而与价格无关。3. 复合税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三)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五、税法的分类按税负能否转嫁,税法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 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税收由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担,不能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2. 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对各种商品的征税均属于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各类流转税。(四)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例1-3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的性质分类,属于行为税的是()。A. 增值税 B. 印花税 C. 契税 D. 遗产税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契税和遗产税属于财产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故选B。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