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课件(共7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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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课件(共7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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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0张PPT)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8章
学习目标
EARNING GOALS
L
1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2 理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计算、记录与申报
3 掌握非法人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记录与申报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第3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
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减去按规定项目、标准扣除费用之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按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去费用60 000元(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各层次的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2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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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 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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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可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3)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本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经营所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每次(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财产租赁所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财产原值按下列方法确定。
4. 财产转让所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以每次(实际支付或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若已将纳税人应得收入通过“利润分配”账户明确到个人名下,即属于挂账未分配的股息、红利等,应认定为所得的支付,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6.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
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下同)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7.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取得的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某国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来源于该国所得抵免限额的,应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所得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所得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应税收入额-专项扣除额-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另有规定的除外)。
1.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计预扣法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去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工薪所得预扣率表(见表8-2)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以确定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的一种计算方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免征额=5 000元/月×当期月份数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1】(1)A公司职工张强1月份工资收入额18 000元,当月专项扣除额(“三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薪收入的22%,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额共计4 400元,无其他扣除额。计算应预扣预缴张强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8 000-5 000-18 000×22%
-4 400=4 640(元)
当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 640×3%-0=139.2(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2月份工资收入额17 500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和免征额与1月份相同。当月应预扣预缴张强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8 000+17 500)-5 000
×2-(18 000+17 500) ×22%-4 400×2
=8 890(元)
当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 890×3%-139.2
=127.5(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次年3~6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工资薪金所得的汇算清缴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2】仍以【例8-1】为例,假设张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为220 000元,全年专项附加扣除额共计52 800元,无其他扣除额;当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1 680元。下年年初,张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退(补)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20 000-220 000×22%-
52 800-60 000=58 80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58 800×10%-2 520
= 3 360(元)
应补交个人所得税=3 360-1 680=1 680(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同表8-3),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含)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表8-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3】某演员8月份在A地演出2天,共获演出收入60 000元。计算其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48 0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48 000×30%-2 000=12 400(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该演员通过民政部门将这笔收入税后全部捐赠给贫困地区,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交个人所得税=36 600×30%-2 000=8 080(元)
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48 000×30%=14 400(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48 000-14 400=33 6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 600×30%-2 000=8 080(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假如该演员系非居民个人,其取得60 000元演出收入,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48 0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48 000×30%-4 410=9 990(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4】某作家取得一笔稿酬收入20 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20%)×70%=
11 2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11 200×20%=2 240(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多少,区别情况计算如下: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费用800元)×20%
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1-20%)×20%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20%
(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20%
(六)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20%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扣除免征额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月度税率表(表8-3)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薪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薪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按规定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表8-3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表8-3计算应纳税额。
4.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当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1)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
纳税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企业满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免予纳税调整。
(2)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按规定作出的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的,纳税人应当补缴税款和利息。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
(3)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
(1)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接上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4)
(5)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7)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8-5】某个体户业主准备添置1台测试仪器,以10万元价格成交。根据规定,单台价值10万元及其以上者,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逐年折旧。假设测试仪器寿命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每年计提折旧额2万元(不留残值)。如果业主与卖家讨价还价最终以单台99 850元成交,所购仪器仅比原单台价值便宜150元,则可在当期直接扣除仪器购置费99 850元。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根据有关规定,其下列项目的扣除标准如下。
对合伙企业的自然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 000元/年(5 000元/月)。
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一)查账征收办法
(1)
(2)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4)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
(6)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7)
(8)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核定征收方法的,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二)核定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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