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课件(共1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7.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课件(共1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125张PPT)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7章
学习目标
EARNING GOALS
L
1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和计算所得税的基本程序
2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的确认、计量与记录方法
3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法
4 理解税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区别与联系
5 掌握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第3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4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第5节 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基础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应税收入就是按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它是在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再予确认计量的收入。
(一)确认计量的原则和条件
原则——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条件——同时满足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1.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
(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2.特殊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不能合理判断情况的,按照税法确定的原则处理。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2)用于交际应酬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4)用于股息分配
(三)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自制资产,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 ;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外购资产,按购入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 时的价格结转成本)
续表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四)租赁收入的确认计量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五)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六)财产转让等所得的确认计量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计量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八)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九)接收划入资产的确认计量
1. 关于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接收项目 企业所得税处理
(1)接收政府投资资产 不属于收入范畴,按国家资本金处理。 资产计税基础按实际接收价确定
(2)接收政府指定用途资产 财政性资金性质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3)接收政府无偿划入资产 并入当期应税收入。如果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2. 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处理方式 所得税处理 计税基础
(1)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允价值
(2)凡作为收入处理 属于接受捐赠行为,计入收入总额 公允价值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十)递延收入的确认计量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十一)其他情况的收入确认计量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劳务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免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免税收入是指虽然具有可税性、但按税法规定免予征税的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免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免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例7-1】某公司6月1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买3年期国债10万元(面值),支付价款10.2万元,票面年利率为2.48%,到期一次付息。第3年3月31日,公司将该批国债转让,取得价款12万元,支付相关税费2 500元。其免税利息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1)免税利息收入。
持有天=15+31+31+30+31+30+31+365×2+31
+28+31=1019(天)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免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免税利息收入=100 000×(2.48%÷365)×1 019
=6 923.62(元)
(2)转让国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102 000-6 923.62-2 500
=8 576.38(元)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免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2、3中的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二、免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4.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才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5.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收入。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 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 税前扣除范围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3. 准予扣除项目及其确认
工薪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例7-2】AL公司某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向市慈善基金会捐赠其子公司10%的股权,该股权公允价值240万元,成本200万元,企业已将成本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实际捐赠支出为200万元,捐赠的扣除限额为600×12%=7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72=128(万元),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0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该公司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600+128)×25%
=182(万元)。
如果该公司不是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而是通过区政府向某小学捐赠,则该公司视同销售收入为24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40-200=40(万元)。公司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600+128+
40)×25%=192(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3)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4)投资人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投资本额的,其应投资本额与实投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投资人负担,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
(7)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含视同销售收入额)的5‰。
(8)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9)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例7-5】 某公司上年设立时发生筹办费用1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5万元。今年1月开始经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00万元,实际支出业务招待费10.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40万元。今年,公司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即不作纳税调整。对于开(筹)办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今年1月,该公司开始经营,筹办费在1月份一次性扣除。当年,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5万元,共列支业务招待费13.5万元(3+10.5)。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计算如下:
准予扣除的筹办期业务招待费=3×60%=1.8(万元)。
当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1500×0.5%=7.5(万元)
扣除金额=10.5×60%=6.3(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扣除金额小于扣除限额,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6.3万元,加上准予扣除的筹办期的业务招待费1.8万元,共计8.1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是5.4万元(13.5-8.1)。
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40万元,共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44.5万元(4.5+240)。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如下:
(1)准予扣除的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5万元。
(2)当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225万元(1500×15%),超过限额的1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加上准予扣除的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5万元,共计229.5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是15万元(240-225或244.5-229.5)。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0)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注: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 等
(1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存货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转让资产
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去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
(1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5)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16)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17)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劳务服务
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的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18)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4. 不得扣除的费用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属于公益性捐赠规定条件以外的捐赠支出;
(1)
(2)
(3)
(4)
(5)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因特别纳税调整而被加收的利息支出;
(6)
(7)
(8)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
(10)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5. 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
亏损的确认计量
亏损是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额后的余额为负数的金额。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亏损的计算方法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亏损弥补的期限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续计算,不得因亏损而顺延)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例7-5】某企业某年实现利润50万元。其中,收入1 000万元,成本费用950万元,包括技术转让所得100万元(收入500万元,成本费用4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 000-500)-(950-400)=-50(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应注意的问题
①在计算亏损额时,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顺序。
②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指毛收入,其金额必然大于零。
(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③在计算亏损时,不减去免税所得大于零,以及税前扣除受盈利限制的加计扣除额,此类扣除额最多是将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到零为止。
④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亏损额不包括境外所得或亏损,即境外所得不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境外亏损也不能由境内所得弥补。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各项资产均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1. 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资产的净值是指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折旧、摊销、折耗、呆账准备后的余额。
1. 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不含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是不同的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2. 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5)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6)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企业所发生的矿区权益和勘探费用,可以在已经开始商业性生产后,在不少于2年的期限内分期计提折耗。
3. 递耗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4.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2)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税前扣除。
5. 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存货的计税基础
企业应按取得存货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6. 存货的所得税处理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从转让该资产的收入中扣除 。投资资产按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7. 投资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般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先原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税。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扣除费用金额-抵扣和减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2.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间接法
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3.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非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7-6】某制造企业为居民企业,某年度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汇总资料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为8 4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6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 2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990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90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486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1 29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45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权益性投资收益510万元,为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收益,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50万元,营业外支出375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27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会计利润总额=8 400+1 200+90+510+150-6 000-990-486-1 290-300-375=909(万元)
(2)权益性投资调减所得额=510(万元)
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450×50% =225(万元)
捐赠扣除标准=909×12%=109.08(万元)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际捐赠额270万元大于标准109.08万元,应按标准额扣除。
捐赠额应调增所得额=270-109.08=160.9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9-510-225+160.92=334.92(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334.92×25%=83.73(万元)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4.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7-7】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当年该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50万元(其中有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假设该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则该分公司该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该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50-20)
=70(万元)
由于该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当年该分公司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70×25%=17.5(万元)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抵免法及其优点
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有限成人其他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
5.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抵免法的分类
(2)
分类
1)按计算方式划分——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
2)按适用对象不同划分——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直接抵免的计算
(3)
1)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①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②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③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④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②”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⑤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别、地区,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⑥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2)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
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
3
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
6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7-8】M国某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分行,该分行某年以在中国筹集的资金借给M国某一企业,取得借款利息100万元,假设M 针对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中国对该分行来自M国的利息有无征税权?若当年该分行除来自M国利息外,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则该分行当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该分行来自M国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20%)
=125(万元)
该笔利息在M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125×20%=
25(万元)
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25万元
因此,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5万元。
该分行当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1000)
×25%-25=256.25(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计算
(4)
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及以上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计算
(4)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 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7-9】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某年度A企业本部确认计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当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B企业应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90÷(1-10%)=
100(万元)
B企业针对A企业股息代缴预提税额=100×10%=
10(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B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500×(1-20%)
=400(万元)
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额
=500×20%×100÷400=25(万元)
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还原后的应税所得额
=100+25=125(万元)
A企业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已在甲国纳税额
=25+10=35(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35万元
因此,允许抵免税额为31.25万元。
A企业当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1000+125)
×25%-31.25=250(万元)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查账征收(核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实际利润额”是按会计准则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减免的应税所得额后的余额 。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例7-10】某公司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某年第二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80万元(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上年度未弥补亏损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生产经营借款:年初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5%;向甲公司借款40万元,年利率为9%。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该公司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数。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季度实际利润额= 180-18-20 =142(万元)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42×25%=35.5(万元)
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16万元[40×(9%-5%))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6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2.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应重点考虑:
收入、成本、费用、税收、补亏和调整
接上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3.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
如果财务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如果财务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1)
(2)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六、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而不要求财务会计是否也按加速折旧处理。
(4)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设账或应设而未设账的;
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
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1)
(2)
(3)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难以查实;
虽然能够按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核算,但未
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
(5)
(6)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2.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认
3. 企业所得税的定额缴纳
4.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
按应税所得率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分两步: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2)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例7-12】某核定征收企业年度实现收入150万元,成本费用13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如果是以收入为核定基数,其应交所得税为3.75万元(150×10%×25%)。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如果以成本费用为核定基数,其应交所得税为3.61万元[130÷(1-10%)×10%×25%]。
如果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假定核定其全年交企业所得税4万元,则每季应交1万元。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企业。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税收政策;
(1)
第2节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
(3)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