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6张PPT)一、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应纳税额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进行核算。1.11 简易计税销售服务的核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物业管理服务:3%教育辅助服务: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提供的服务: 3%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工程:3%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水费:3%。。。。。。二、会计核算1.设置科目: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会计核算1.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差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例】富力物业管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向住户收取自来水水费30万元,当月对外支付的自来消费为20万元。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1)确认收入应纳税额=300 000÷(1+3%)×3%≈8 737.86(元)借:银行存款 300 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 262.1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 737.86(2)对外支付水费可抵扣税额=200 000÷(1+3%)×3%≈5 825.24(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194 174.76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 825.24贷:银行存款 200 000.00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董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份签约了一个客户,每月收取客户40 000元,代发的工资薪金等支出38 000元,4月的款项已收付。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1)确认收入应纳税额=40 000÷(1+5%)×5%≈1904.76(元)借:银行存款 40 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8 095.2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04.76(2)代发工资等可抵扣税额=38 000÷(1+5%)×5%≈1 809.52(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190.4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 809.52贷:银行存款 38 000.003.建筑服务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可以认证后再转出,避免出现滞留票),但纳税义务发生后,可以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总包方必须向发包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开票系统功能。发包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例】广东建安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甲供工程,并将部分工作分包给了另一公司,分包款为8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开具的各种凭证合法有效,款项均已收付。(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60 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160 000.00(2)支付分包款,取得分包发票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 000÷(1+3%) × 3%=23 300.97(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76 699.0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 300.97贷:银行存款 800 000.00(3)确认收入和费用合同总收入=1 000 000 ÷(1+3%)=970 873.79(元)合同总成本=160 000+(800 000-23 300.97)=936 699.03(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 699.03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4 174.76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 873.79(4)收取业主工程款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00贷:工程结算 970 873.7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 126.21(5)工程项目结束借:工程结算 970 873.79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 699.03——合同毛利 34 174.76广东建安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或者:29 126.21-23 300.97=5825.24(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