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一般计税法预收款、分期收款、委托代销的核算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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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般计税法预收款、分期收款、委托代销的核算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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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1.5 一般计税法预收款、分期收款、委托代销的核算
一、预收款销售
1.纳税义务时间
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税金。
2.会计核算
【例】广州德鑫公司与华立公司(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德鑫公司在3个月内为华立公司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定价为500元/件,共300件,华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先预付货款的30%,余款和税金在收到货物时结清。
(1)收到订金。
借:银行存款 45 000.00
贷:预收账款—华立公司 45 000.00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华立公司 169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 500.00
(3)收到余款。
借:银行存款 124 500.00
贷:预收账款—华立公司 124 500.00
二、委托代销
(一)纳税义务时间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代销方式
收手续费方式:出售价格由委托方确定,受托方收入为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可自定售价。
(三)会计核算
1.收取手续费方式
价格由委托方确定,受托方不可自定售价,其收入为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才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额。
【例】宇通公司委托晨明公司销售产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件,该产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3%。代销合同规定,晨明公司仍按每件1 000元售给顾客,宇通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晨明公司手续费。晨明公司在当月售完全部产品100件。宇通公司在收到晨明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晨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款13 000元。
(1)发出产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 00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00
(2)收到代销清单,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和手续费用,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晨明公司 113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 000.00
贷:应收账款—晨明公司 10 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 000.00
(3)收到晨明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3 000.00
贷:应收账款—晨明公司 103 000.00
2.视同买断方式
受托方可自定售价,其收入为进销差价。
如果双方约定代销商品不可退回,则销售方在发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额,其处理与普通销售基本相同;
如果双方约定,可退回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则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额。
【例】华威公司委托亚力公司销售产品20件,协议价为每件8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月底,华威公司收到亚力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已销售1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销协议规定,亚力公司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华威公司。亚力公司实际销售时每件售价850元。
(1)将产品交付亚力公司。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00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亚力公司   9 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00
(3)收到亚力公司汇来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9 040.00
贷:应收账款—亚力公司  9 040.00
三、分期收款销售
(一)纳税义务时间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价款的收取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通过“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应收款项和融资金额。因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还应确认“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企业应开具发票,收取款项,确认应纳税款。
【例】2019年9月1日,神舟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东方公司出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价款为2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款,每年收取的款项为400万元。该设备的现销价格为1 600万元,成本为1 500万元。此项销售的收款期为5年,高于正常的收款期3年,具有融资性质。经测试,适用的实际利率为7.93%。
(1)销售成立,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22 60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 000 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 600 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000.00
贷:库存商品 15 000 000.00
(2)2020年8月3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款项。
借:银行存款 4 520 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20 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4 52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 000.00
(3)确认融资收益
应确认的融资收益=1 600×7.93%×1=126.88(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 1 268 800
以后各年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确定融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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