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一般计税法普通销售货物、劳务的核算 课件(共2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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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般计税法普通销售货物、劳务的核算 课件(共2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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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一、适用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3 一般计税法普通销售货物、劳务的核算
二、不含税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以下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售方对此类代收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
销售额确定的注意事项: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发票购买及开具
确定销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销售发票上列示的增值税额。
(一)发票适用范围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定额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主要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主要适用范围:餐饮业、娱乐业不达起征点
的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不达起征点)
主要适用范围: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适用范围:医疗门诊行业
主要适用范围:机动车销售行业
主要适用范围:停车场、洗车场
(二)发票购买及开具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遇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普通发票。
四、会计核算
设置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纳税义务时间
一般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三)会计核算
1.销售货物
【例】广州富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某造纸厂出售造纸机5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6 000元。富光机械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80 000元,税款为28 8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借:银行存款 208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 800.00
【例】大通公司销售一批多余生产用料,材料出售价格为4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税款合计4 640元。
借:银行存款 4 6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0.00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乐峰公司为大良公司加工一批材料(为其他经营业务),加工完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5 8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借:银行存款 5 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
3.收入确认晚于纳税义务时点的销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例】新兴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5月13日收到客户预付货款23200元。新兴公司按合同约定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3200元。合同约定新兴公司应在6月5日前向客户发货。
分析:虽然是预收货款,但是先开具了发票,就先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5月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 20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200.00
6月发货后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2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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