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 课件(共3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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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 课件(共3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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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



我国第一大税种
1.1 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
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服务等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
一、增值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谁获得了增值额谁应需要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
一、增值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个人
单位
依法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划分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如果销售额含税,应换算为不含税);
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在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和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纳税期间:隔多长时间交一次税款;
缴纳期限:在多长时间内必须交清税款。
(一)纳税期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间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间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增值税核算以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间为会计期间,除按季纳税的纳税人以外,其他纳税人均为按月申报。
(二)缴纳期限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设置的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三、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设置的明细科目
序号 二级科目 序号 三级科目 说明
1 应交增值税 1 进项税额 最常用,具体参见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2 销项税额
3 进项税额转出
4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用
5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 减免税款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1)抵减税款部分:允许抵税的税控设备价款和技术维护费;(2)税收优惠部分:鼓励创业类就业类,即征即退等退返税款等
7 销项税额抵减 (差额征收)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8 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
9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期末结转使用
10 转出未交增值税
11 加计抵减应纳税减征额 四级科目:加计抵减待减征额(加计抵减已减征额)
2 未交增值税
序号 二级科目 说明
3 预交增值税   核算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 待抵扣进项税额   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 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6 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会计已经确认相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 增值税留抵税额   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8 简易计税   核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9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10 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增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基本税率
零税率
低税率
四、增值税的税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13%: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提供有形动产租赁
9%:1.货物: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2.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1.报送出口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1.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为3%;
征收率5%。
2.一般纳税人:
①简易计税方法按3%计税;
②简易计税方法按5%计税。
征收率为5%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为5%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的部分业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⑤自来水。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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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应税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②动漫服务。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④非学历教育服务。⑤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⑥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⑦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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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老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
2.一般纳税人出租老不动产;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4.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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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1.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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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2年及以上的免征增值税(不含“北上广深”),“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按5%差额征税,普通住房免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预征率:
(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以不动产差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在不动产地按差额预缴,在机构地按一般计税方式申报)
(3)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以不动产全价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售时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包括老项目预售)
(5)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按3%预征,按9%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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