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共4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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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共4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4张PPT)
2024届高三思政课
第一轮复习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教材结构
法律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民法典》第5-6编:
婚姻家庭、继承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第二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二、体系构建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
有继承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抚养教育监护(保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成员内侵权现象及其法律责任
继承和继承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遗嘱的含义和形式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三、核心考点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和保护义务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监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注意:
义务里的“教育”侧重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中的“教育”侧重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B.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1: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律师寄语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知识拓展2:关于抚养的具体情况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探究与分享1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对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
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探究与分享2
小明的父母在小明六岁时就离婚了,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明由其母亲抚养,小明的父亲每个月承担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明能独立生活。小明从小就展现出了惊人的画画天赋,母亲虽然收入有限,却始终坚持给小明报美术类培训班。而小明的父亲再婚了,亦从未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小明考入大学后,因母亲无力支付高额的学费、生活费,便起诉要求小明的父亲支付:
1.小明满18周岁之前,每个月按800元计算的抚养费;
2.小明的课外培训费10万元;
3.小明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每年学费、住宿费的一半。
法院会支持小明的诉求吗?
探究与分享3
法律分析:
(1)小明父母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小明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满18岁。
(2)小明母亲支付的课外美术类培训费,其不属于子女教育必然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亦没有与小明父亲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小明父亲可以拒绝支付。
(3)小明在大学期间已经成年,接受的也不是高中及以下义务教育,父母已没有给子女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同时,小明父母也没有在离婚协议中对小明大学期间的费用承担进行约定,因此小明父亲可以拒绝支付小明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学费。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家庭 侵权行为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6)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2)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请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的含义: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探究与分享4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2: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3:家庭侵权行为
罪有应得!一个弑母,一个杀子,两案罪犯同一天被执行死刑
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购买多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还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并罚。吴谢宇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吴谢宇连续实施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犯罪,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应依法惩处。
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波、叶诚尘地位作用总体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波、叶诚尘视张波的亲生子女为结婚障碍,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致两名幼童死亡,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三、核心考点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的含义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继承权的 取得方式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①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税款)。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继承和继承权的取得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但自愿偿还除外。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探究与分享5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价值20万的房产和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如何看待小潘的行为?
P46 相关链接:继承权的丧失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法定继承
含义
前提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要求 与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因故去世,且未立遗嘱;后小丽奶奶、外婆相继去世,也未立遗嘱。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遭到房管局的拒绝。
分析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是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房管局为何拒绝小丽的请求?
分析:
本案中,房产为小丽父母的共有财产,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先要析产),共同继承小丽父亲的那一份遗产;后来小丽的母亲去世,小丽、小丽的外婆共同继承小丽母亲的遗产。
小丽奶奶、外婆去世后,她们继承小丽父母的房产份额要根据继承人(如舅舅阿姨伯伯叔叔甚至堂/表兄弟姐妹等)情况依法分别继承(也可依法放弃继承权),这也是房管局拒绝小丽的重要理由。
探究与分享6
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未立遗嘱)。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分析: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未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探究与分享7
含义
种类
法律效力
意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注意】
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②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③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改变了过去“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
【注意】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
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知识拓展4: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2.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共同点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继承权(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三者都通过遗嘱形式实现;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探究与分享8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分析:
黄乙是黄甲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黄甲的房屋;
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是受遗赠人,可以依法获得黄甲的存款遗赠。
探究与分享9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套。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城东两套房给大儿子、城西两套房给小儿子、城北一套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城东两套房改由女儿继承,城西两套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应按口头遗嘱处理遗产。
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城东两套房由女儿继承、城西两套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城北一套房仍归女儿继承。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推出8条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时政热点:不动产继承登记,迎来重要突破!(节选)
归纳提升: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1.(2023江苏,6,3分)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四、高考真题
2.(2023湖南,13,3分)民法典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
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
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四、高考真题
3.(2023福建,15,3分)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四、高考真题
4.(2023年6月 浙江,26,3分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四、高考真题
5.(2022浙江1月,37,3分)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四、高考真题
6.(2022山东,14,3分)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四、高考真题
7.(2024江西仿真高考,20,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共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四、高考真题
说法 有效信息 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乙的说法
丙的说法 试题分析
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
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
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
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
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共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
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
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不正确
不正确
正确
1.遗嘱是甲真实意愿表示,遗赠真实有效。
2.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4.民法典确立了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乙作为甲之胞弟,没尽扶养义务;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事实上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参考答案:
①乙说法不正确。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丙在法定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遗赠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该遗嘱有效,所以乙作为甲之胞弟,没尽扶养义务,无权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该房屋,应尊重甲的遗愿。
②丙说法正确。根据民法典,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故该遗赠行为有效,该房屋应归丙所有。另外,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且事实上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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