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共49页ppt)-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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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共49页ppt)-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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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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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
财产制度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财产权是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1. 内容:



2. 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1)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收:公民丧失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
征用:所有权不变,只是对使用权的征用。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Q1: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作用1:定分止争
Q2:一个人凭借自己的能力捕捉到兔子,法律保护他对兔子的所有权,实质上法律保护的是什么?
作用2: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Q3:法律通过保护财产权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对经济发展起着什么作用?
作用3:鼓励创业创新创富
探究思考:
3. 法律规定、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4. 财产权的类型
物权调整的是有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有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由物权编(法)来调整。
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一般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


一.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教材P15探究与分享:
能否再举例更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实例?
例题:甲拥有一处房屋的所有权,甲的下列行为中,不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A. 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B.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C.甲依法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在交付房子后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D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直接支配(使用权)
排他性
直接支配(处分权)
所有权已转移,甲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同一个物上一般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这个所有权可能是自有,也可能是多个所有权人共有)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类型: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所有权
(自物权
物权
对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完整支配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
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


3. 物权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如果一个人立下遗嘱:我死后某人可以在我的房子终身居住“。这样他的遗嘱上就规定了某个人的"终身居住权",这个人可能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当遗嘱人死了以后,执行遗嘱分遗产的时候,房屋当然还是分给他的继承人。 假设这个继承人不愿让被指定人居住,把他赶了出去。这个被指定的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请求法院保护我的"终身居住权",我的"终身居住权"遭受侵害。
讨论: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会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终身居住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不能约定)。
物权法没有规定所谓"终身居住权",因此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法院不承认所谓"终身居住权"。
案例分析(物权的类型法定)
如果一个人立下遗嘱:我死后某人可以在我的房子终身居住“。这样他的遗嘱上就规定了某个人的"终身居住权",这个人可能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当遗嘱人死了以后,执行遗嘱分遗产的时候,房屋当然还是分给他的继承人。 假设这个继承人不愿让被指定人居住,把他赶了出去。这个被指定的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请求法院保护我的"终身居住权",我的"终身居住权"遭受侵害。
法院会怎么判?
但是,遗嘱上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继承法上规定的遗嘱自由的原则,因此可以发生继承法上的效力。法庭判决被告支付一笔钱给遗嘱所指定的这个人(原告),使他能够用这笔赔偿金去租房以解决居住问题。法庭这样判决是按继承法来保护他。这个例子说明,当事人创设的物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能发生物权的效力,但如果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发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
法院会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终身居住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法没有规定所谓"终身居住权",因此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法院不承认所谓"终身居住权"。


3. 物权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这个概念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出现,是200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简称网币)不下10种,如Q币、U币、百度币、泡币、酷币、魔兽金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
虚拟货币的获得是由游戏玩家用法定货币向游戏公司购买所得的,因此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于购买它的游戏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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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3. 物权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特定物只有一个所有权(但是同一个特定物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
公示公信原则
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涉及什么财产权,有什么作用?
定分止争:定分——确定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内容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判断正误:
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说明:老王有收益的权利,占有和使用权是租户的
是指将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包括毁坏、改装、拆卸、装饰标的物等
后者指抛弃、转让、赠予、租赁标的物。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内容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指将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包括毁坏、改装、拆卸、装饰标的物等
后者指抛弃、转让、赠予、租赁标的物。
私营业主张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就让秘书王某扔到垃圾站。王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认为与其扔掉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张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电脑。张某的要求( )
①合法,因为王某没有电脑的处分权 ②不合法,因为张某已经行使了处分权
③合法,因为张某重新拥有了电脑的所有权
④不合法,因为王某重新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解析:张某作出让王某把电脑作为垃圾扔掉的意思表示,即放弃了对该电脑的所有权。
该电脑成为无主之物,王某把电脑搬走,视为占有无主物,依法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张某无权索回。因此张某的要求不合法。
②④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内容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依据主体不同分类
即全民所有
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如:森林、山林、草原、水流、矿产、海域、无居民海岛、农村土地、城市郊区土地、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文物等。
按照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
所有权也可以分为财产自有和财产共有
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合伙人共有)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特定物只有一个所有权(但是同一个特定物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
例题: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未作其他约定。本案中( )
A. 购得的耕牛属于不动产
B.三人对耕牛共同享有所有权
C.甲因出资最多,可以单独处置耕牛
D.乙和丙对耕牛分别享有30%的使用权
B
该耕牛属于属于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甲不能单独处置耕牛
材料中只能得出三人对耕牛的占有份额,三人并未约定耕牛的使用权
所有权也可以分为财产自有和财产共有
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合伙人共有)
提示: 1、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形成的共有。 共同共有:不分份额的共有。)
2、共同共有人对财产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3、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不动产所有权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案例分析: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
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该案件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 为什么?
该案件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刘某。
理由:房屋作为不动产,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取得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例题:吴某和李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18年2月1日,“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房屋归李某所有”的判决书生效,但是吴某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将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 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②.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③.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④.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法院将房屋判决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吴某应当执行法院判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即使未变更的,也不能继续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吴某为无处分人,王某是善意取得,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②④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例题:甲、乙和丙于2018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 2018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8年3月,甲、乙共同共有房屋
C.2018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8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2018年3月,甲、乙、丙三人的约定有效,但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仍然归丙所有。
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18年9月,丁法定继承丙的房屋,此时,丁是房屋所有人。
C
保障各类物权
三、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特殊方式)
画家李某在朋友宋某家画了一幅画,因墨水未干就寄放在了宋某家中。不久后,沈某到宋某家做客,看上了此画。宋某因手头拮据,谎称此画归自己所有,以合理的市价卖给了沈某,两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Q:据此判断这幅画的所有权最终归谁?
画作所有权本来归李某所有,宋某无权卖掉该画作,沈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市价购得该画作的,且画作属于动产,动产以交付方式获得所有权。因此沈某的情况属于法律意义上善意取得。故画作的所有权最终归沈某所有。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及时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力,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Q:为什么小陈买的电脑要被扣押?这难道不属于善意取得?
保障各类物权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Q:为什么小陈买的电脑要被扣押?这难道不属于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特殊方式)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以交付作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善意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①受让人是善意的,在受让时不知道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②收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而不是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价格获得的财产;
③受让人已经完成了取得物权的公示,即对不动产办理了登记,对动产实现了交付。
保障各类物权
【提醒】:(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不动产所有权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
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账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试判断:甲将自己的一辆卡车卖给乙并交付,但还没有进行登记,不考虑其他情况,乙还没有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请注意: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未经登记,可以取得物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必须是所有人自愿交付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才具法律效力。
善意取得
例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甲将该车交付给乙,乙当即付清货款,但甲、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汽车的相关证件在甲手中,甲因贷款又用该车相关证件 办理了抵押。后因甲无力偿还贷款而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乙的所有权不能抵抗抵押权
②乙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未办理过户手续
③乙的所有权可以对抗抵押权
④乙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交付已经完成
A. 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解析: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动产的物权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如果未经登记,可以取得物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①。汽车交付已经完成不需要过户手续,乙已经获得汽车的所有权,选④。
探究思考 P14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该案件中的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电脑所有权属于失主。陈某以低于市场价格购得电脑,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解析:占有是一种既成事实,即使是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但也不应该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的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选D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的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D
所有权课堂练习:
探究思考 P15
情境: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Q1: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吗?
Q2:小汪家拥有土地的什么财产权?
Q3: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为什么?
Q4:为什么小汪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可以要求获得补偿?
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物尽其用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内容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即,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2.分类
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
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
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3.法律规定众多物权的目的: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1.重要性: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2.法律依据: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属于“户”,而不属于某一家庭成员,因此该权利不能像其他遗产一样进行继承。如果“户”仍然存在,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户”不在了,则收回集体(发包方),重新分配。
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三权分置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等)
注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但只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转让,也可以转给村集体以外的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2)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
①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②重要性: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③法律依据: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注意: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抵押,可以通过赠与、买卖、继承 宅基地上的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3)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1.内容: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合法取得:
①房地产开放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课堂练习
1.村民老李一家与村委会签订了10亩承包地种植玉米。2017年,老李将承包地转包给了小王,小王在这块地上建房以经营“农家乐”乡村旅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老李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③小王无权在承包地上建农家乐 ④小王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C
2.小李于2020年5月在所在城市某楼盘购得顶楼商品房一套,取得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关于小李享有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①小李享有该商品房的处分权与收益权
②小李和商品房开发商共同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小李变卖该商品房后不能继续享有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④小李可以就该商品房向商业银行设立质押,获得贷款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A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1.内容: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抵押物:
①不动产、动产、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
②抵押财产的两个要件:一是财产有价值;二是才能够自由流通。(如宅基地因其不能自由流通,所以不能设置抵押权。)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5)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1.内容: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2.质押物:动产(不能为不动产,否则无效)、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判断:小李购房时向工商银行贷款,可以用该套房屋向工商银行进行质押担保。
注意: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但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
(1)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质权中的债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不发生质权效力。
(2)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3)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而动产的质权自交付时就开始生效。
抵押权、质权 案例分析
张某为个体工商户,因生意需要向朋友刘某、赵某分别借款5万元和10万元。刘某碍于情面答应张某的请求,但要求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对上述两笔借款分别以劳力士手表一块和住房一套设定担保。但对于5万元借款合同,张某以此期间手表自己需要使用为由请求刘某允许自己不交付手表。若该笔欠款不还,愿将手表作为质押物清偿债务。对于10万元借款合同,张某以其房产证暂不由自己保管为由请求赵某不进行抵押权登记,并保证若欠款不还,赵某仍享有优于他人受偿的权利。刘某碍于情面,勉强应允。赵某因不知抵押权不登记不生效力,故同意了张某的请求。现张某两笔借款均超过清偿期不能归还,刘某和赵某依约行使质权和抵押权,均遭拒绝。刘某、赵某提起诉讼。
此案中,抵押权、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本案中,张某分别和刘某、赵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为该借款合同分别签订了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就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质押而言,虽然刘某碍于情面而未要求转移劳力士手表的占有,但质权的生效要件要求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而不问未转移质押物占有的原因,故刘某对张某的劳力士手表不享有质权。
就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抵押而言,虽然赵某不知道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发生抵押的效力,但房屋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而不问未登记的原因如何,故赵某对张某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物权法定原则 案例分析2(物权的内容)
上述质押行为和抵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而由当事人对某一物权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是,上述物权被确认无效后,虽不产生物权的效力,但仍产生相应的拘束力:
刘某虽不享有质权,但仍可要求张某交付手表以清偿其债务,只不过该权利为债权请求权;
赵某虽不享有抵押权,但仍可要求张某通过变卖、拍卖、作价等方式处理该房屋,所得价金以清偿自己的授权,该种权利亦为债权请求权。
正确理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材料一 2018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1)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案 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建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材料二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2)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正确理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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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权利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本课结束,谢谢!
汇报人: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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