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税务检查 课件(共22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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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目标:
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
熟悉税务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掌握账簿设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内容、方法;
能依法准确处理好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案例导入
我国制定《税收征管法》的历史背景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颁布于1992年9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历经1995年、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修订。 1992年之前,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有关税收征管的规范主要体现于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条例》),另一部分则散见于各税种法的具体条款中。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二、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一、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和监督活动。
1、税务检查的内容
(1)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3)检查税务人员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
(4)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2、税务检查的形式
包括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专业检查、各部门联合检查等。其中,税务部门的检查是最重要、最经常的一种。
(1)查账权
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这是税务检查最基本的内容和最常见的手段。
(2)场地检查权
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这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的行政权力。
(4)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为了调查某方面的情况和了解有关纳税或解缴税款问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查询、访问的权力。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它是指税务人员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7)取证权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应注意的是,上述5种取证手段只能在检查税务违法案件时使用。
(8)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法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示证检查义务
2、资料退还义务
3、行使存款账户、储蓄存款查询权时的义务
4、保守秘密义务
四、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1、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
(1)有权拒绝税务机关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
(2)有权拒绝税务机关超出法定范围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检查。
(3)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2、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2)如实反映情况
(3)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2、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3、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4、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5、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6、抗税的法律责任
7、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8、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9、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10、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规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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