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车船税 课件(共1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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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产税法知识目标  了解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税收优惠。  理解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及计税依据。  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明确缴纳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纳税环节、期限与地点以及纳税申报。能力目标  能够解释并把握各类财产税的含义、特点以及税目、税率。  能够应用各类财产税的核算公式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导入车船税新旧变化比较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相关税制要素作了调整。(1)完善征税范围。《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车船税法》不再按车船是否登记来确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将征税范围统一为本法规定的车船。(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微型、小型客车(乘用车)按辆征收。《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3)调整税负结构。为了体现车船税调节功能,《车船税法》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和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此外,《车船税法》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明确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 000元。(4)规范税收优惠。《车船税法》对下列车船增加了减免税优惠政策: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第二节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应税车船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1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据。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三、车船税的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车船税的适用税额参见表9.1。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 = 应税车辆数 × 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作业车
应纳税额 = 应税车辆的整备质量吨位数 × 单位税额
3.机动船舶
应纳税额 = 应税船舶的净吨位数 × 单位税额
4.游艇
应纳税额 = 应税游艇的艇身长度 × 单位税额
【课堂训练9.7】
某公司拥有货运汽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为8吨;挂车5辆,每辆整备质量为4吨;大客车5辆(30座);机动船4艘,每艘净吨位500吨;货车年税额120元/吨,大客车年税额500元/辆,机动船年税额4元/吨。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为:
(1)货运汽车应纳税额 = 10 × 8×120 = 9 600(元)
(2)挂车应纳税额 = 5 × 4×60 = 1 200(元)
(3)客车应纳税额 = 5 × 500 = 2 500(元)
(4)机动船应纳税额 = 4 × 500 × 4 = 8 000(元)
(5)公司应纳税总额 = 9 600 + 1 200 + 2 500 + 8 000 = 21 300(元)
五、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特定减免
(1)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六、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
第三节 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具有如下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即以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对财产转移课税性质;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等方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
5.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应当注意的是,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①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买料拆防或翻建新房;
⑤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根据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和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2.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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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税率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适用1%的优惠税率;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的,适用1.5%优惠税率。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课堂训练9.8】 
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200 000元;将另一套两居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给居民丙换房差价款60 000元,试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3%)
解析: 
甲应缴纳契税 = 60 000 × 3% = 1 800(元)
乙应缴纳契税 = 200 000 × 3% = 6 000(元)
丙不缴纳契税
五、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4)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5)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征收契税。
(6)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六、契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取得的土地、房屋的所在地。
本章小结
财产税类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税种属于财产税的范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税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依当事人所订契约,由承受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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