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第一章 税法基本理论知识目标 了解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 掌握税法的基本要素。 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能力目标 能够解释并把握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 能够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案例导入绿色税收”对环保的促进作用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税制,从而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自1970年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绿色税制的改革热潮。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以下三类。(1)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这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2)对高耗能、高耗材的行为征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3)对造成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污染的行为征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声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绿色税收”对保护生态环境起了积极的作用。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利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20世纪90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措施,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虽然制定了一些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基于此,有必要向别国借鉴成功经验,用“绿色税收”制度来促进生态保护,鼓励消费者进行健康、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使人类的消费不影响大自然的环境与物种生存,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1)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2)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分配。(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税收的特征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税收的“三性” 是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三性二、税收的产生税收产生的条件1.社会条件—2.经济条件—?税收产生的过程1.雏形阶段——夏、商、周“贡助彻”2.成熟阶段——春秋鲁国“初税亩”第二节 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2)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个方面。在我国,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部门等;纳税主体是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对纳税主体的确定,一般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但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和行为等。(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国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权利表现在: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包括:宣传、咨询、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保密义务;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出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受理税务行政申请的义务;回避义务等。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其权利主要有:知情权;要求保密权;发票购买权;多缴税款退还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对税务决定申辩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二、税收法律关系4.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三、税 法构成 要 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总则、罚则和附则1.纳税人——纳税主体【相关链接】1.扣缴义务人?2.负税人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相关链接——与纳税人相关的几个概念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以支付纳税人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税人和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的税种,由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有的税种,由于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致。如消费税等。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纳税客体”【相关链接】1.税目2.税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是指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也就是对什么征税相关链接——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1)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的形式:一种是列举法。如印花税;另一种是概括法。如增值税。(2)税基。税基又称“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是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计税依据在表现形式上有两种:①从价计征;②从量计征。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税标准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基本一致,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工资收入,计税依据是月工资收入-3500但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销售额或营业额。3.税率特殊税率(1)零税率(2)加成征收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我国现行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都是比例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成正比关系。累进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即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反之,则越低。累进税率可进一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我国现行税法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两种。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 “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如我国资源税、车船税等就采用这种税率。相关链接——特殊税率零税率——即“税率为零”。零税率既不是不征税,也不是免税,而是征税后负担的税额为零。增值税对出口货物规定为零税率加成征收——是按应纳税额的一定成数加征税款。l成为10%,加征1成,即为在原税率上加征10%。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税收优惠1.减税、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额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2.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计税的界限。 如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免征额是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规定免予计税的数额。如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每月扣除3500元,即为免征额。3.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分起征点是达到或超过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征税;免征额是达不到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均按扣除该数额后的余额计税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分为三种情况:(1)“一次课征制”(2)“两次课征制”(3)“多次课征制”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是由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所决定的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按次纳税按期纳税7.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它是根据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环节,本着有利于源泉控制税款的原则来确定的。通常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经营机构所在地、经营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8.总则、罚则和附则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原则等内容。罚则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行为而采取的处罚措施。附则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适用范围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四、税法分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二)按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法分类(三)按税法的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目的税法(四)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五、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1.税法的制定(1)税收立法机关。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五、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1.税法的制定(2)税收立法程序。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①提议阶段。②审议阶段。③通过和公布阶段。五、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2.税法的实施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和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第三节税法体系及税收管理体制一、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1.税收实体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组成的。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税种。2.税收程序法体系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税法体系及税收管理体制二、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1.税务机构设置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级以及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划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并垂直管理。2.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海关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4)在部分地区,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现仍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第三节税法体系及税收管理体制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它主要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它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它主要包括: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企业所得税;④个人所得税;⑤资源税;⑥ 城市维护建设税;⑦印花税。【课堂训练】【课堂训练1.1】议一议税收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课堂训练1.2】想一想哪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人?哪些不是?【课堂训练1.3】说一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税目、税基各是什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