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41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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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目标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特点。
 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能力目标
 能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能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案例导入
聚焦2011年个税改革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起征点800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 600元;2007年起征点由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9月1日起实施。本次个人所得税调整有以下三大看点。
看点一:免征额提高。将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由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
看点二:税率级数减为7级。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为3%~45%。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以进一步降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看点三:每年财政减收1 600亿元,降低低收入者负担。《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比例由28%下降到7.7%,纳税人数由约8 400万人减至约2 400万人。这就意味着有约6 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 400万人继续缴税。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3 5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收入 3 500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1 300元。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收入 3 500 1 30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月工资薪金收入 3 500或4 800)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堂训练7.2】
某居民纳税人2011年10月工资5 3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 5 300 3 500 = 1 800(元)
应纳税额 = 1 800 × 10% 105 = 75(元)

【课堂训练7.3】
某外商投资企业的美籍专家,2011年12月份在我国取得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 000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 10 000 (3500+1 300) = 5 200(元)
应纳税额 = 5 200 × 20% 555 = 485(元)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①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②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 500 工资)]×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堂训练7.4】
明达软件公司员工张某在2012年1月份取得公司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9 200元,当月工资4 000元。试计算张某2012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月份工资应纳税额 =(4 000 3 500)× 3% = 15(元)
商数 = 19 200÷12 = 1 600,适用工资、薪金税率的第二级。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 19 200 × 10% 105 = 1 830(元)
张某1月份应纳税额 = 15 + 1 815 = 1 440(元)
如果张某月工资2 000元,则工资不交税
商数 =[19 200 (3 500 2 000)]÷12 = 1 475,适用工资、薪金税率的第一级。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19 200 (3 500 2 000)] × 3% = 531(元)
张某1月份应纳税额 = 531(元)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准予扣除的税金)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全年收入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准予扣除的税金]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堂训练7.5】
某个体工商户经营一面粉加工厂,账证齐全,2010年12月全月营业额14 000元,购进小麦等原料费6 000元,全月共缴纳水电费等700元,缴纳房租其他税费合计1 300元。当月支付给雇工工资1 500元。1月至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7 000元。试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额。
解析: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额= 14 000 6 000 700 1 300 1 500 = 4 5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37 000 + 4 500 = 41 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 = 41 500 × 20% 1 250 = 7 0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必要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必要费用)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堂训练7.6】
2011年1月1日,李某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2年。2011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47 000元,此外还领取工资1 900元/月。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 (47 000 + 1 900 × 12) -3 500 × 12 = 27 800(元)
应纳税额 = 27 800 × 10% 250 = 2 53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①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800
②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1 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堂训练7.7】
2010年6月,某歌星一次应邀到外地演出,获得演出收入8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 80 000 × (1 20%) = 64 000
应纳税额 = 64 000 × 40% 7 000= 18 600(元)
相关链接
每次收入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七项所得,都是按次计税征收的。“次”的有关规定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
①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一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规定为:
①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③ 同一作品在报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的,应合并计算一次。
④ 同一作品出版和发表后,因添加印书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所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收到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1.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1 30%)
稿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相同。
①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 800) × 适用税率 × (1 30%)
②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 × (1 20%) × 适用税率 × (1 30%)
【课堂训练7.8】
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4 0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费20 000元。计算该作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小说连载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 000 × 3×(1 20%) = 9 600(元)
小说连载所得应纳税额 = 9 600 × 20% × (1 30%)= 1 344(元)
小说出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20 000 × (1 20%) = 16 000(元)
小说出版所得应纳税额 = 16 000 × 20% × (1 30%)= 2 240(元)
两次稿酬应纳税额 = 2 240 + 1 344 = 3 584(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相同。
①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 800) × 适用税率
②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 × (1 20%) × 适用税率
【课堂训练7.9】
童某为某大学教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0 000元,计算童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 50 000 × (1-20%) = 40 000(元)
应纳税额 = 40 000 × 20% = 8 000(元)
3.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①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月)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为限) 800
②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为限)] × (1 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课堂训练7.10】
王某于2010年将其自有的四间房屋出租给某公司经营用房,租期两年,全年租金42 000元。王某每月缴纳营业税等税合计192.5元。并于5月份支付修缮费用1 800元(有发票收据)。计算王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每次收入额 = 42 000÷12 = 3 500(元)
5月份应纳税额 = (3 500-192.5-800-800) × 20% = 341.5(元)
6月份应纳税额 = (3 500-192.5-800-800) × 20% = 341.5(元)
7月份应纳税额 = (3 500-192.5-200-800) × 20% = 461.5(元)
其他月份应纳税额 = (3 500-192.5-800) × 20% = 501.5(元)
全年应纳税额 = 341.5 × 2 + 461.5 + 501.5 × 9 = 5 658(元)
【课堂训练7.11】
刘某于2010年2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两年,全年租金18 000元。计算王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每次(月)收入额 = 18 000÷12 = 1 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 = (1 200 800) × 10% = 40(元)
全年应纳税额 = 40 × 12 = 480(元)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的税率
= (每次收入 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 × 20%
【课堂训练7.12】
某人建房一幢,造价36 000元,支付费用2 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60 000元,在买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 5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 60 000 (36 000 + 2 000) 2 500 =19 500(元)
应纳税额 = 19 500 × 20% = 3 900(元)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的税率
【提示】
利息税要分段计算征免,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在1999年10月31日前不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按照20%的税率征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按照5%的税率征税;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课堂训练7.13】
陈某在商场参加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 000元。请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解析:
应纳税额 = 20 000 × 20% = 4 000(元)
陈某实际可得金额 = 20 000 4 000 = 16 000(元)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
1.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捐赠扣除限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3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课堂训练7.14】
某歌星参加一次演唱会,取得出场收入80 000元,将其中30 000元通过民政局捐给了福利院。计算该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 = 80 000 × (1 20%) = 64 0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 = 64 000 × 30% = 19 2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 = (64 000 19 200) × 30% 2000 = 11 440(元)
2.境外所得的税款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若境外已纳税额超过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其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课堂训练7.15】
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工资收入72 000元(平均每月工资6 000元),提供一项专利技术,收入30 000元,两项收入已在A国纳税5 200元;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费收入15 000元,在B国纳税1 720元。
解析:(1)A国已纳税额的扣减:
工资全年应纳税额 = [(6 000 4 800) × 3%] × 12 = 432(元)
特许权应纳税额 = 30 000 × (1 20%) × 20% = 4 800(元)
因此,抵免限额为5 232元(432 + 4 800),已纳税额5 200元,应补32元。
(2)B国已纳税额的扣减:
15 000 × (1 20%) × 20% × (1 30%) = 1 680(元)
即其抵免限额为1 680元,已纳税额1 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征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
(10)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简称“三保一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
(12)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
(1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二、减征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项目。
以上减免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暂免征税项目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所得项目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的期限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前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的期限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日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3.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地点
申报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代扣代缴纳税
1.扣缴义务人
凡是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代扣代缴纳税
3.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支付的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1 税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5.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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