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1张PPT)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目标 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掌握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 了解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把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能够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事宜。案例导入转移保险赔偿 调整当期利润2009年2月,某市纺织厂加工车间及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存货损失13万元,该厂在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将这部分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并于年末在税前扣除。2010年3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的汇缴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为投保单位,2009年年末保险公司已就此损失向该厂赔偿了9万元,而查看“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却未有冲减额。后经仔细查账与询问,得知企业收到保险赔偿费后,将其记入了“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另据检查,企业2009年自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已按25%的税率最终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各项税额为18万元,其他地方各税的计算和缴纳均无错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该厂在收到保险赔偿后,不冲减营业外支出,而是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是故意在账簿上少记应税收入,减少当期计税利润,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2 500元(90 000元 × 25%)。该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该企业所偷税额22 500元占当年应纳税额202 50(180 000 + 22 500)的比例为1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外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开征内资企业所得税第三阶段:2007年,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 弥补亏损【提示】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内容上看,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而会计利润则是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在利润账户和利润表反映出来的,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数额上看,两者往往不一致,应纳税所得额 = 计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会计利润 = 收入总额-支出总额。凡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与税法规定有抵触的,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只有将企业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 )纳税调整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提示】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课堂训练6.1】甲公司2009年5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 =(20 + 3.4)× 25% +(25 20)× 25% = 7.1(万元)2.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资产处置,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①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②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③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④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⑤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⑥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① 用于市场推广和销售。② 用于交际应酬。③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 用于股息分配。⑤ 用于对外捐赠。⑥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3)企业发生上述第(2)点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4.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②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①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②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③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④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6)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7)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提示】企业进行买一赠一促销活动,被赠送的商品在计算增值税时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在计算所得税时不按视同销售处理。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提示】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允许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允许加计扣除。具体规定为: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可以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三项费用”的计提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课堂训练6.2】天和公司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2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3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分别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析: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 200 × 14% = 28(万元);实际支出34万元,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28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 200 × 2% = 4(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 200 × 2.5% = 5(万元),实际支出7万元,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万元。超标的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5)利息费用①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②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③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④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课堂练习6.3】某公司201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解析: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据实扣除。银行年利率 = (5 × 2)÷200 = 5%向职工借款利息扣除限额 = 60 × 5%÷12 × 10 = 2.5(万元超标准 = 3.5-2.5 = 1(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 = 5 + 2.5 = 7.5(万元)(6)借款费用①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②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6)汇兑损益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提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课堂训练6.4】某公司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 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100万元,请分别下列两种情况计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解析:当年销售收入的5‰ = (2 000 + 300 + 100) × 5‰ = 12(万元)(1)若当年实际业务招待费支出4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 = 40 × 60% = 24(万元)>12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 40 12 = 28(万元)(2)若实际业务招待费发生额15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 = 15 × 60% = 9(万元)<12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9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 15 9 = 6(万元)(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关链接广告费与赞助支出广告费与赞助支出应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部门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课堂训练6.5】某化纤厂2010年销售货物收入3 000万元,转让专利技术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56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请计算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3 000 + 200) × 15% = 4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 = 560 + 40 = 600(万元),超标准 = 600 480 = 120(万元)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80万元,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1)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2)租赁费。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 以融资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课堂训练6.6】某贸易公司2009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的租赁费用。解析:准予税前扣除的租赁费用 = 1.2÷12 × 10 = 1(万元)(13)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4)公益性捐赠支出① 公益性捐赠的含义。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②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① 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 × 12%;② 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③ 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全额扣除 ①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② 举办北京奥运会;③ 上海世博会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课堂训练6.7】甲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1 800万元,当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的款项100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请按税法规定确认该捐赠事项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解析: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 1 800 × 12% = 216企业实际捐赠额 = 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捐赠额未超过当年度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故不需作纳税调整。相关链接(1)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2)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视同对外销售缴纳所得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15)有关资产的费用①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②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7)资产损失①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②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①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② 不得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包括以下几项。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19)其他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手续费及佣金 除保险企业外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不得扣除准予扣除项目汇总四、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亏损弥补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赢利。 【提示】亏损弥补原则:(1)连续5年弥补。弥补期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算作弥补期间,5年弥补期不得间断。(2)先亏先补,后亏后补。【课堂训练6.8】某企业2004年至2010年经税务机关审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见表6.4,请计算该企业7年间共应缴纳的所得税。(假设税率25%。)解析: 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15 × 25% = 3.75(万元)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应纳税所得额 -110 -30 20 30 40 -10 55六、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①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③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④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⑤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⑥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为计税基础。(2)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①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 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①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③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 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 电子设备为3年。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①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②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①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②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③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 自创商誉。③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无形资产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5.存货的税务处理(1)存货的计税基础。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①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②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③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2)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投资资产的成本。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①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②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