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7张PPT)项目七 其他税种会计核算与申报7.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2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3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7.4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5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6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8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二、契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签约价格,具体如下: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支付差价款的一方缴纳契税。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⑤房屋附属设施另外按规定确定。⑥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免征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二、契税的计算(二)税率的选择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契税的计算(三)优惠政策的运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免契税;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外交人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契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征收契税。二、契税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举例说明:做中学7-9三、契税的核算①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② 契税属于资本性税金计入资产价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等账户。计提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四、契税的缴纳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7.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2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3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7.4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5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6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7.8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一般以有偿转让的房产作为征税对象;特殊情况7个方面。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项目扣除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⑤其他扣除项目。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二)税率的选择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1 50%(含)以下 30 02 50%~100%(含) 40 53 100%~200%(含) 50 15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三)优惠政策的运用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税额计算1.算增值额3.算税额3.算增值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税额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应纳税额=∑(每级距增值额×适用税率)或=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转让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利益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其他扣除项目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三、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做中学7-12】资料①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②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属于销售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③ 其他企业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做中学7-13】资料② 其他企业: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四、土地增值税的缴纳纳税期限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