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扣除项目的核算 课件(共7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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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扣除项目的核算 课件(共7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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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7张PPT)
一、准予扣除项目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4.3 扣除项目的核算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不得扣除。
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二、限定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2%+14%+8%)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支出总额为1000万元,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85万元,针对该事项,该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 )
A.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同时未扣除的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下年扣除
B.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同时未扣除的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结转下年扣除
C.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同时未扣除的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下年扣除
D.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同时未扣除的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结转下年扣除
【课堂测试】
A
3.社会保险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税〔2009〕27号)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对象是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
  2.为部分员工缴纳的不得税前扣除;
  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限额=职工工资总额*5%,超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企业应将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如空中作业、爆破作业、井下作业等)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例】企业缴纳的下列保险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有( )
A.为特殊工种的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B.为没有工作的董事长夫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按照国家规定,为董事长缴纳的不超过其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E.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
【正确答案】:ADE。选项B,董事长的夫人不属于是企业的职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与本企业的收入没有关系的支出,所以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例】某公司职工总数20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 200 000元,均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其中,符合《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工资薪金200 000元。实际拨付工会经费40 000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00 000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 000元。
问题:该公司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是什么?
(1)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应调减额=200 000×100%=200 000(元)。
(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 200 000×2%=44 000 (元) >实际拨付数,可据实扣除;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 200 000×14%=308 000 (元) <实际发生数400 000元,应调增额=400 000-308 000=92 000 (元)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 200 000×8%=176 000 (元) >实际发生数70 000元。
三项经费共计应调增额=92 000(元)
4.借款费用的扣除标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限定须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原因:防止纳税人利用关联企业避税
例:如果A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B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5%    25%
B A
借款100万
利息50万
(4)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5)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某企业接受所有者投入的权益性投资为5000万元,2018年从其关联企业取得借款15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全年借款利息90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针对利息支出而言,该企业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
A.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B.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C.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D.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课堂测试】
D
(6)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7)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出的加息罚息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某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由于自有资金不足,2018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2%,2018年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2019年5月1日房屋交付使用,则2018年度该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 )万元。
A.36.6 B.35.4 C.32.7 D.31.5
【答案】:D。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厂房建造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3000×4.2%÷12×3=31.5(万元)。
【例】某公司2018年1月1日向有注册资本300万的关联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两年。每年支付利息12万元。假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要求:计算该公司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
解:
实际借款利息率=12÷200=6%>5%
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200×5%=10(万元)
5.汇兑损失的扣除标准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某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2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则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分析: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20×60%=12(万元)
按收入0.5%扣除,2300×0.5%=11.5(万元)
11.5<12万元,故扣除标准为11.5万元
因此实际发生额超标准20-11.5=8.5(万元)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7〕4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某制药厂2018年销售收入2300万元,财产租赁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525万元。
要求:计算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分析:广告费扣除标准=(2300+200)×30%
=750(万元)
未超标准,无需调整。
【例】某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904万元。企业发生管理费用1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发生的财务费用200万元(均可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为( )万元。
A.850   B.842 C.844   D.902
【答案】:B。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 [2000+904÷(1+13%)] =28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20×60%=12(万元),2800×5‰= 2800×5‰=14(万元),两者较小者为12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800×15%=420(万元),超标准(300+180)-420=6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 [ 110-(20-12) ] +(600-60)+200=842(万元)。
8.捐赠的扣除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例】某企业2018年度全年销售收入1.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未考虑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500万元。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下列三种捐赠方式选择:
(1)直接向灾区群众捐赠,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捐赠;
(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通过广告公司,以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对某企业进行赞助。
方案1:直接捐赠支出不可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额=3000×25%=750(万元)
方案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
=(3000-500)×12%=300(万元)
企业应纳税额=(3000-300)×25%=675(万元)
方案3:广告性赞助支出税前扣除限额
=12000 ×15%=1800(万元)
企业应纳税额=(3000-500)×25%=625(万元)
由以上方案可知,方案3交税最少,为最优方案。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按下列办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例】纳税人2018年7月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一台,租期一年,租赁费7.2万元,已全部支付,则租赁费可在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额是多少?
7.2÷12×6=3.6万元
10.劳动保护支出的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11.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扣除标准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如企业计提折旧时,年限短于上述规定,则多计提部分需要在计算应缴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进行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财税【2014】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部分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
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
账面价值=原值-会计上允许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原值-税法允许计提的折旧,不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税法是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
【例】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500000元,会计上采用的计提折旧的方法为年数总和法,税法中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均为五年,在第二年年末时,固定资产计提了10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1)会计方法: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的折旧=1 500 000×5/15=500 000(元)
第二年的折旧=1 500 000×4/15=400 000(元)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 500 000-500 000-400 000-100 000
=500 000(元)
(2)税法规定:平均年限法
每年计提折旧=1 500 000/5=300 000(元)
两年共计折旧=2×300 000=600 000(元)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 500 000-600 000
=900 000(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两者差额=900 000-500 000=400 000(元)
差额为将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总机构分摊费用的扣除标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居民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3.其他项目的扣除标准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三、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投资资产的成本
企业之间的管理费
规定可以扣除外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几点说明:
(1)罚款的区分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2)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目前可以在税前提取准备金的企业包括:保险公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等金融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3)企业间的管理费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了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那么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4)投资资产的成本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的对外投资,在持有期间,不允许折旧或摊销,更不允许作为费用直接扣除。但在企业收回、转让、处置投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相关投资资产的计税成本。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等。
投资资产价值并不是由企业本身所决定的,主要取决于所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而投资资产价值本身是否会发生损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按照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对投资资产不能计提折旧或摊销额。
对外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投资资产,在投资持有期间,除非企业增加或减少对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发生变化,特别是对其折旧或摊销。因为对一般企业来说,投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很难归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又不属于管理费用的范畴,很难实现价值补偿,同时投资资产价值的自行降低又容易丧失对所投资企业的权益。
练习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计提的用于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B.违反法律被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E.外购货物管理不善发生的损失
【正确答案】:BC。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是( )
A.罚金 B.税收滞纳金
C.银行罚息 D.违法经营的罚款
C
3.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 )
A.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B.违反合同发生的诉讼费用
C.公益性捐赠
D.资产减值损失
D
4.某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下列收入事项: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提供劳务收入50万元;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15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发生各项支出如下: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未超标准);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96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34.4万元,职工工会费19.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4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免税
应税收入总额=5000+50+150=5200(万元)
各项可除项目均未超过法定标准,可以据实扣除。
准予扣除的项目
=3000+200+300+960+134.4+19.2+14.4
=46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200-4628=572(万元)
应缴纳所得税=572×25%=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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