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基础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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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基础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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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4.1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基础
2018年5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4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69019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为:
1.国内增值税23467亿元,同比增长18.4%。
2.国内消费税5095亿元,同比增长24%。
3.企业所得税13739亿元,同比增长13%。
4.个人所得税5735亿元,同比增长20.8%。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5772亿元,同比增长15.8%;关税995亿元,同比增长6.2%。
6.出口退税5050亿元,同比增长10.3%。
7.城市维护建设税1805亿元,同比增长16.6%。
8.车辆购置税1255亿元,同比增长23.4%。
9.印花税974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17亿元,同比增长18.9%。
10.资源税564亿元,同比增长24.8%。
11.环境保护税44亿元(今年新开征)。
12.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1884亿元,同比增长17.4%;土地增值税1898亿元,同比增长3.4%;房产税1047亿元,同比增长8.4%;耕地占用税437亿元,同比下降29.1%;城镇土地使用税928亿元,同比增长4.1%。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308亿元,同比增长5.1%。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目前的第二大税种!
想一想
某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 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是多少?
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别有:
(1)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60万元;
(3)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
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1200-50-60+100
=1190(万元)
(2)应交所得税=1190×25%=297.5(万元)
一、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体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
法人等
先分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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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与商品劳务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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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
所得税纳税人
销售或营业
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盈利
亏损
不交税
按月计缴
按年清缴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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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课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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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股份公司
B.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独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季预缴(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缴纳期限: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税目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2018.1.1起减按15%税率征收。
低税率 20% (减按10%征收)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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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以下 5000万以下 300万元以下(含)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以上各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 “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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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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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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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第1季度 120 200 2000 4000 150
第2季度 400 500 4000 6600 200
第3季度 350 200 6600 7000 280
第4季度 220 210 7000 250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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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
指标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从业人数 季初 120 400 350 220
季末 200 500 200 210
季度平均值 (120+200)÷2=160 (400+500)÷2=450 (350+200)÷2=275 (220+210)÷2=215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160 (160+450)÷2=305 (160+450+275)÷3=295 (160+450+275+215)÷4
=275
资产总额(万元) 季初 2000 4000 6600 7000
季末 4000 6600 7000 2500
季度平均值 (2000+4000)÷2=3000 (4000+6600)÷2=5300 (6600+7000)÷2=6800 (7000+2500)÷2=4750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3000 (3000+5300)÷2=4150 (3000+5300+6800)÷3=5033.33 (3000+5300+6800+4750)÷4=4962.5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150 200 280 350
判断结果 符合 不符合(从业人数超标) 不符合(资产总额超标) 不符合(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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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B企业2019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第2季度 100 200 1500 3000 200
第3季度 260 300 3000 5000 350
第4季度 280 330 5000 600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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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
指标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从业人数 季初 100 260 280
季末 200 300 330
季度平均值 (100+200)÷2=150 (260+300)÷2=280 (280+330)÷2=305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150 (150+280)÷2=215 (150+280+305)÷3=245
资产总额(万元) 季初 1500 3000 5000
季末 3000 5000 6000
季度平均值 (1500+3000)÷2=2250 (3000+5000)÷2=4000 (5000+6000)÷2=5500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2250 (2250+4000)÷2=3125 (2250+4000+5500)÷3=3916.67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200 350 280
判断结果 符合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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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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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预缴时,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50 100 20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50×25%=12.5 100×25%×20%=5 100×25%×20%+(200-100)×50%×20%=1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万元) 12.5 0(5-12.5<0,本季度应缴税款为0) 15-12.5=2.5
已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12.5 12.5+0=12.5 12.5+0+2.5=15
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50×25%-12.5=0 100×25%-5=20 200×2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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