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课件(共2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课件(共2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26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6.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6.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6.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1)免税规定:包括奖金、补贴津贴、“三险一金”、外籍个人免税及其他免税规定
(2)费用扣除标准:
基本扣除标准:35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
附加扣除费用:13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
附加扣除费用的适用条件(五类)
2、平时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情况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性收入-免税项目-3500或48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计征方式: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计算方法及步骤:
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找税率: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条件:
A、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均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
B、该方法一年纳税年度只能适用一次,即其他性质的奖金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
①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②计征方式:按次计征。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收入为一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或=每次收入×(1-20%)
④其他规定:
以实际提供劳务地为所得来源地
个人兼职所得与退休再任职所得的区别:前者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后者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费、监事费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以培训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佣员工的奖励,以实际费用额按“劳务报酬所得”
计税保险营销业务员的展业成本免税,扣除比例为保费收入的40%
⑤税率:基本税率为20%,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相当三级超额累进
⑥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⑦若为纳税人代为负担税额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适用税率
或=(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稿酬所得
①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所得
②计征方式:按次计征。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视为两次稿酬所得计税。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以连载完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税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形式取得收入的应合并一次计税。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
③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或=每次收入×(1-20%)
④税率:比例税率20%,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
⑤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或=应纳税所得额×14%
⑥其他规定:
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等,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多人合作出版作品的,“先分后税”
单位任职记者的作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特约专业作者撰稿按“稿酬”计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②计征方式:按次计税,转让一次所得为一次
③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或=每次收入×(1-20%)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⑤其他规定:
(1)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凭合法凭证可以扣除
(2)转让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按“特许使用费”计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
①计征方式:按次计税,一个月收入为一次 ;
“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②费用扣除:有4项内容如下(注意必须按顺序扣除):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适用于转租业务);
由纳税人负担的为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分次扣除;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额的20%。
③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④税率:基本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减按10%
⑤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
①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营改增”后,转让所得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③相关规定:
原值。
合理费用。
其他。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②计税依据:按次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③相关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获奖所得免税规定
其他。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③税额计算
查账征收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当月月份)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当月月份/全年月份)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
定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①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征税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③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即全年减除42000元。
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征税范围: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后,如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后,工商登记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承包、承租经营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注意事项
承包(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税目征税。
承包(租)人按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二、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
捐赠扣除限额=扣除捐赠额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当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
当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扣赠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举例说明:做中学6-10
二、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①关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相关规定
②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额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判断允许抵免额
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抵免限额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允许抵免额
举例说明:做中学6-11
二、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②举例说明:做中学6-13
(三)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
(四)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①处理方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以对每一个人
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款。
①处理方法:
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②举例说明:做中学6-12
二、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处理方法: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特别注意的是: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②举例说明:做中学6-14
(五)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
二、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处理方法:
纳税人同时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时,除按税法规定应同项合并计税的外,其他应税项目应就其所得分项分别计算纳税。
税法规定应同项合并计税的应税所得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纳税人兼有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举例说明:任务引例
(六)一人兼有多项应税所得
6.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6.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6.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②其他企业一般不需要核算。
③代扣代缴业务: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的核算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①支付工资薪金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无形资产的: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债券等)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6.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6.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6.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
向人个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10个项目所得,在支付时均需代扣代缴。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编制
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仅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自行申报的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一般为:任职单位所在地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分别
(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自行申报的地点
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3个月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分月(季)预缴的,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汇算清缴
(3)年终一次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自行申报期限
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上门申报
数据电文
邮寄
(四)自行申报方式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确定
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不含的范围
(六)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任务设计P238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