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关税税款的计算 课件(共1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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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关税税款的计算 课件(共1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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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项目四 关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4.1 关税税款的计算
4.2 关税会计核算
4.3 关税征收管理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确定
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国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具体情况 纳税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持有人、收件人等)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确定
关税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
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征收对象 进口税 出口税
差别待遇 加重关税 优惠关税
征收方式 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滑准税
征收目的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货价
运费
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保险费
及其他
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装卸前的
成交价格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海关估价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出口国
进口国
途中
货价
出口税和离岸前相关费用
运输费、保险费、离岸后到岸前相关费用
+
+
=
离岸价格FOB
到岸价格CIF
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1、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海关估价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3)国际市场价格方法
(4)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方法
(5)其他合理的方法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3、调整项目的因素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1)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2)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3)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4、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3.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4.暂时进境货物
5.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6.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7.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8.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货价
运费
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保险费
及其他
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装卸前的
成交价格
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海关估价
5、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海关估价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①一般进口
②其他方式进口
海运进口的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陆运进口的算至运抵关境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空运进口的算至进入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无法确定实际运保费的,按照同期同行业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将计算出的运保费并入完税价格。
邮运进口的按邮费视同;境外口岸成交的依货价1%计算;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不另行计入运费。
③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保费
6、完税价格中运费、保险费的确定。
四、关税税率的选择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1、进口货物税率。
报复性关税
保障性关税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注意:
1.不同进口方式下,税率的具体运用有不同的规定;
2.进口税率的选择使用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
四、关税税率的选择
出口关税税率: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税率20%-40%。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出口货物税率。
关税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除税法规定的特别情况外,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五、优惠政策的运用
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了12种情形的进口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
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
优惠政策的运用
六、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邮运进口的按邮费视同;境外口岸成交的依货价1%计算;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不另行计入运费。
③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保费
复合计税
邮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
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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