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21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21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3.1 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3.2 消费税税款计算
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4 消费税纳税申报
3.5 消费税出口退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作为费用成本进行核算,分别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一)一般销售的核算
(二)视同销售的核算
①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转为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②用于捐赠、赞助、广告: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③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④用于投资入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⑤用于抵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三)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涉税业务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计入成本中
借: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固定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五)委托加工的核算
受托方:
收到代收代缴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
申报缴纳税款时:作与上相反的处理
委托方: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支付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缴税款准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1 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3.2 消费税税款计算
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4 消费税纳税申报
3.5 消费税出口退税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不论应税消费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规定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此外,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等
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3.1 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3.2 消费税税款计算
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4 消费税纳税申报
3.5 消费税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出口退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指此货物已经报关放行且出口,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如果只是报关而未离境,那么不论企业对此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做何处理,不论是以外汇或是人民币结算,均不能视作出口货物予以退(免)消费税
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一、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且办理退还消费税
对应税消费品在出口环节不征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
对应税消费品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适用此政策的包括以下两类情况:
(1)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将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2)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一、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但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生产环节免税了,即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也就不含有消费税了,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一、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
1.关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退还消费税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与退(免)增值税的区别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率。
2. 关于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的规定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属于从量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3.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指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出口数量: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
已办理退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2.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差异
项目 增值税 消费税
退税率 法定退税率 征税率即为退税率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又免又退” 政策 “免抵退”计算 “免而不退”政策
不计算退税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又免又退”政策 “先征后退”计算 “又免又退”政策
“先征后退”计算
从价计税: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税:应退消费税额=报关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比例税率
+报关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