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5张PPT)第二章 增值税法2知识目标 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了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出口退税政策。 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征方法。 能够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事宜。案例导入3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创立于1954年的法国,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1994年在全国推行,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2011年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如下。(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这一举措被市场解读为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措施”,标志着增值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起征点二、直接免税(法定减免)三、出口退税(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具体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300~500元。上述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二、法定减免税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三、出口货物退(免)税1.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2.出口免税并退税的适用范围下列企业出口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特定出口的货物。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3.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适用范围(1)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① 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②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③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2)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①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②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③ 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④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拨调的货物免税。⑤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4.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适用范围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货物。(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等。5.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4%、13%、11%、9%、8%、6%、5%等。“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6.出口退税的计算(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①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②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③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课堂训练2.1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6月的有关经济业务为:(1)当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51万元已通过认证。(2)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存入银行。(3)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4)已知5月末留抵税款4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析:(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3%)=12(2)当期应纳税额=200×17%-(51-12)-4=-9(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4)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9(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免抵税额=39 9=30(万元)(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①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② 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课堂训练2.17】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7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l0 000元(退税率l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 000元(退税率l7%),计算该企业的应退税额。解析:应退税额=10 000×13%+2 000×17%=1 640(元)【课堂训练2.18】。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1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 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25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0 000元,退税率5%。请计算其应退税额。解析:应退税额=4 000÷(1+3%)×5%+10 000×5%≈694.17(元)第五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一般规定(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五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一般规定(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具体规定(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二、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上述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四、纳税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附列资料表(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实填写并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1.专用发票的构成形式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2.专用发票开票限额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2)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4.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相关链接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认证可采用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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