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45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45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45张PPT)
第二章 增值税法
2
知识目标
 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了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出口退税政策。
 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征方法。
 能够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事宜。
案例导入
3
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创立于1954年的法国,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1994年在全国推行,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2011年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这一举措被市场解读为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措施”,标志着增值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是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价外费用÷(1+税率)
价外费用视同含税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 折扣销售方式
②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③ 还本销售方式
④ 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⑤ 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⑥ 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折扣销售方式
①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信誉较好或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意: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项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折扣销售方式
②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以退货,但销售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由于销售折让是因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③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以及早偿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某购销合同规定:购货方应在30天之内付清全部款项,若在10天内付款,可给予折扣2%;20天内付款,给予折扣1%)。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课堂训练2.4】
某单位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因购货方及时付款,销售方给予5%的折扣,实收28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折价回收相关的旧货,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按照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课堂训练2.5】
荣华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售价5 000元,本月售出电视机10台,收回旧电视机10台,每台旧电视机折价200元;同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2 6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 3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300元,请计算商场的销项税额。
解析:
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5 000×10÷(1+17%)≈42 735.04(元)
金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200×300÷(1+17%)≈51 282.05(元)
销项税额=(42 735.04+51 282.05)×17%≈15 982.91(元)
还本销售方式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购销双方均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课堂训练2.6】
钢铁厂销售钢材4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另以15吨钢材换回160吨煤炭,请计算钢铁厂此业务的销项税额。
解析:
销项税额=(20+20÷40×15)×17%=4.675(万元)
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押金,收取时不征税;
没收的押金(或1年以上),征税;
押金视同含税收入;
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征税;
押金销售额=押金÷(1+税率)
【课堂训练2.7】
某酒厂2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80 4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1 500元(尚未逾期);另外,半年前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万元已逾期,本月逾期押金均不再返还,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80 400+1 500+30 000)÷(1+17%)×17%=16 258.97(元)
白酒包装物押金已在收取当月并入销售额计算销售税额,故这里不再作处理。
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增值税=售价÷(1+3%)×3%
一般纳税人 销售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课堂训练2.8】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 360元(原值为9 000元);销售2009年10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税款17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 090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假设当期无进项税额)。
解析:
应纳增值税额=9 360÷(1+4%)×4%÷2+90 090÷(1+17%)×17%=13 270(元)
(8)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行为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课堂训练2.9】
大华日化有限公司将试制的一批洗涤新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成本价11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请计算确定应税销售额。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11×(1+10%)=12.1(万元)
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
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非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按照该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率确定
混合销售销售额=
(货物+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17%)
课堂训练【2.10】
某纺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向服装厂销售一批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该批布的送货运输费收入2.34万元。请计算确定应税销售额。
解析:
应税销售额=80+2.34÷(1+17%)=82(万元)
【提示】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上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为判断标准。如果主营业务是缴纳增值税的,则只征收增值税;如果主营业务是缴纳营业税的,则只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以纳税人的核算方式为判断标准。分别核算的,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由税务机关核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联)
②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 购进农产品;
④ 支付运输费用
购进农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买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公式中烟叶税税率为20%。
【课堂训练2.11】
某卷烟厂2009年9月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生产卷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6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请计算该卷烟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
烟叶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13%
=60×(1+10%)×(1+20%)×13%=10.296(万元)
支付运输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费,准予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返回
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
包括建设基金
【提示】
①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③ 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④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课堂训练2.1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同时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2万元,建设基金3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80元,取得运费发票。请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 000+(20 000+300)×7%=86 421(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④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①~ ④的货物运输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⑥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进项税的确定——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时间——180天
抵扣时间——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进项税抵扣的原则
凭票抵扣——外购货物必须取得合法发票才能 计算抵扣进项税,否则不能抵扣;
对应抵扣——计算销项税的,其外购货物进项税才能抵扣;
限额抵扣——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 期销项税额,超过部分当期不得抵扣;
认证抵扣——外购货物取得相关发票必须经税 务机关认证通过,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期抵扣。
返回
进项税抵扣的界定
形式上的合法性——合法发票
时间上的合法性——180天、次月申报期内
内容上的合法性——可以抵扣
3.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虑到上述几个因素之后,在实务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由基本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变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 上月留抵
【课堂训练2.13】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l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进口设备5台,开具普通发票,每台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设备原值每台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课堂训练2.13】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设备的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解析】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纳税额=1.17÷(1+17%)×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
(7)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一l0.62—3.4=9.27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核算办法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征收率是3%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课堂训练2.14】
茂昌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4.42万元。计算该商店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不含税销售额=14.42÷(1+3%)=14(万元)
(2)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4×3%=0.42(万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17%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17%
【课堂训练2.15】
乐华进出口公司2010年9月进口电视机3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进口电视机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请计算该批电视机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内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1+15%)×300×17%=58.65(万元)
内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50×17% 58.65=17.85(万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