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 课件(共2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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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 课件(共2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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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
一、视同销售计税依据的确定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等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的,其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2)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3)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高档手表:20%;
甲类卷烟、粮食白酒、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10%;
乘用车:8%;
中轻型商用客车、摩托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电池:4%;
涂料:7%;
其他:5%。
二、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的核算
【例 】穗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了支持慈善事业,把自产未上市的高档化妆品100箱捐赠给广州市慈善会对外义卖。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实际成本为60 000元。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
组成计税价格=60 000×(1+5%)÷(1-15%)
≈74 117.6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4 117.65×13% ≈9 635.29(元)
应纳消费税=74 117.65×15% ≈ 11 117.65(元)
借:营业外支出 80 752.94
贷:库存商品 6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635.29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117.65
三、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核算
【例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自产10辆小汽车向甲公司投资,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小汽车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辆,售价金额为120 000元/辆(不含增值税)。该厂已将小汽车交付甲公司使用。该型号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 120 000×10×5% =60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000×10×13%=156 000(元)
小汽车生产成本= 80 000×10=800 000(元)
(1)确认视同销售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356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 000.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00
(3)计提消费税金
借:税金及附加 6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 000.00
四、以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和支付债务的核算
【例】天宝卷烟厂2月以自产的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换入烟丝一批,作为原材料使用,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9 500元;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同类卷烟不含增值税售价15 000元/标准箱,生产成本为10 000元/标准箱。
卷烟标准:
1标准箱=250标准条=2500标准包=50000支;
1标准条=10标准包=200支;
1标准包=20支。
该批卷烟的价格=15 000÷250=60(元/条)
为乙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36%加0.003元/支或36%加150元/箱。
(1)换取烟丝
应纳增值税税额=15 000×10×13%=19 500(元)
借:原材料 105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00
(2)抵偿债务
应纳增值税税额=15 000×6×13%=11 700(元)
借:应付账款 101 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700.0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000.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00
(4)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
=(10+6)×150+(10+6)×15 000×36%
=88 8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88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8 800.00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宜做销售处理,应按账面成本予以结转,应交消费税也不再通过“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而直接记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
【例】物华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小汽车用做固定资产,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180 000元,该汽车成本11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税额=180 000×5%=9 000(元)
借:固定资产 119 000.00
贷:库存商品 1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 000.00
六、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核算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三)随同商品销售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逾期没收
(四)随同商品销售包装物另加收的押金,逾期没收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因为包装物收入已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因此其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会计处理。包装物成本转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 】华美有限公司201X年8月10日取得销售收入110 000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4 300元,随同出售的包装物不单独计价,一并按10%从价征收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4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 300.00
(2)计算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10 000×10%=11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1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000.00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因为包装物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消费税则应记入“税金及附加”账户。包装物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 】天天公司201X年7月销售应税消费品20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应纳消费税包装物200个,不含税单价300元。该消费品和包装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
(1)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93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 800.00
(2)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 000+60 000)×10%
=26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26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 000.00
(三)随同商品销售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逾期没收
随同商品销售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酒类产品外的其他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包装物的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因此,出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纳消费税,但逾期时,需要计征增值税。
没收包装物押金,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按应缴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缴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包装物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 】爱迪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出借包装物时收取押金1 500元。因包装物逾期未归还,没收押金。该包装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
应纳增值税税额=1 500÷(1+13%)×13%
≈172.57(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 500÷(1+13%)×15%
≈199.12(元)
借:其他应付款 1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57
其他业务收入 1 327.43
借:税金及附加 199.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99.12
【例 】华光酒厂5月销售白酒500公斤,不含税售价为2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 260元。
(1)确认收入与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24 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 600.00
其他应付款 2 260.00
(2)计算包装物押金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2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60.00
(3)计算消费税
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额
=20 000×20%+500×2×0.5=4 500(元)
包装物押金应缴纳消费税额
=2 260÷(1+13%)×20%=4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 500.00
其他应付款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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