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4张PPT)1.13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核算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一、计税方法的确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简易计税,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一般计税,9%二、纳税申报方式不动产所在地机构所在地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同一县(市、区)不同一县(市、区)预缴办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3%)×3%三、会计核算(一)普通出租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例】久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出租其2016年3月在外县买进的一栋厂房,收到当月租金20 000元。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1)确认收入应纳税额=20 000÷(1+5%)×5%≈952.38(元)借:银行存款 20 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9 047.62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952.38(2)预缴税款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52.38贷:银行存款 952.38(3)月末结转“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52.38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52.382.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例】久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出租其2016年8月在外县买进的一栋厂房,收到当月租金20 000元。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1)确认收入应纳税额=20 000÷(1+9%)×9%≈1 651.38(元)借:银行存款 20 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 651.3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348.62(2)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20 000÷(1+3%)×3%≈582.52(元)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82.52贷:银行存款 582.52(3)月末结转“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82.52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82.52(二)预收款出租不动产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取款项或提供服务,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具发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简易计税,5%征收率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一般计税,9%税率【例】久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将2018年2月买进的本市一栋闲置的楼房出租给如意公司,租期5年,双方签订合同并一次性收取6个月租金72万元(含税),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720 000÷(1+9%)×9%≈59 449.54(元)当月应确认的收入=(720 000-59449.54)÷6=660 550.46÷6≈110 091.74(元)预收租金=660 550.46-110 091.74=550 458.72(元)借:银行存款 720 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10 091.74预收账款—如意公司 550 458.7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 449.54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