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1 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19张PPT)
项目二 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2.1 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2.2 增值税税款计算
2.3 增值税会计核算
2.4 增值税纳税申报
2.5 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商品总价值
消耗生产资料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
利润
理论增值额
法定 增值额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1994-2008
生产型
增值税
不许扣除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收入型
增值税
按折旧扣除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2009至今
消费型
增值税
购入一次扣除
避免重复征税,便于以票扣税操作,是一种最理想的增值税类型!
外购固定资产价值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单位
个人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增值税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经营规模
核算水平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含)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含)以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同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
从事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包括:
①新开业及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
进项税额的计算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二)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
③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②银行销售金银。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销售集邮商品。
01
02
03
04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三)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G.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I.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三)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不同点 ①某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种应税行为 ①某一个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多种应税行为
②两者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 ②两者不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
相同点 既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三)特殊行为——代购货物
内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仅按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征增值税
同时具备条件: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款项,并另收手续费。
三、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17%基本税率 除低税率外的其他货物及应税劳务
13%低税率 暂行条例规定的5类情况
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税率 除了以上情形外的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行为
0税率 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
3%征收率减按2% 2类
3%征收率 自产货物6类、销售服务8类、一般3类
5%征收率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开发的不动产的出租或销售
三、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3%基本征收率 2016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自已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货物。
5% 销售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
3%征收率减按2% 2014年7月1日起,销售旧货
2%特殊税率 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扣除率
税率 适用范围
13%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买价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法定免税项目
2.补充免税项目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③翻新轮胎;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5)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政策:(2)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3)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
4.营改增试点过渡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项目;(2)不征增值税项目;(3)即征即退增值税;(4)扣减增值税;(5)其他减免规定。
5.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哪些销售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4种
哪些购货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4种
基本内容和开具要求
基本内容: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开具要求:机开,11个方面
进项税额的抵扣
180天内办理认证
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