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9.3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2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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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9.3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2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办税
项目九
资源税计算与申报
Part One
1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申报
Part Two
2
CONTENTS
目 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Part Three
3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
Part Three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2011年1月8日、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办法。这些构成了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认知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三、
内容概述
一、认知城镇土地使用税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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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链接
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虽然有行政区域和城建区域之分,但区域中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税法的规定,具体划定本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50万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幅度税额,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这主要考虑我国各地存在着悬殊的土地级差收益,同一地区内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发展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这样,各地在确定不同地段的等级和适用税额时,就有选择余地,尽可能做到平衡税负。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0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01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甲公司2021年年初实际占地面积为5 000平方米,2021年6月10日,甲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征用非耕地2 000平方米。已知,甲公司所占用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平方米。计算甲公司2021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工作实例9-4
【解析】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7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甲公司2021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5 000×5+2 000×5×6/12=30 000(元)
工作实例9-4
资源税税收优惠
03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免征资源税
小思考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三、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0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2纳税地点
03纳税期限
0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1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 税 地 点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纳 税 期 限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 税 申 报
04
申报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过程中需关注的事项如表9-7所示。
申报表样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进行纳税申报。如表9-8,8-3,8-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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