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增值税税务处理-4 课件(共35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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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税务处理-4 课件(共35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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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二 增值税税务处理
学习内容
认识增值税
01
计算增值税
02
增值税会计处理
03
增值税纳税申报
04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0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任务四 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地点
申报表
增值税税务处理
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期限
4.2 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期限
4.2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4.3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4.3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4.3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4.3 纳税地点
1.必报资料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纳税申报资料
4.5 纳税申报资料
退税方法
免抵退
任务五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退税率
退税申报与纳税申报
增值税税务处理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和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免而不退
5.1 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免退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不免不退
1.出口免税并退税的货物
2.出口免税并退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服务、无形资产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不退税的货物劳务
2.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服务、无形资产
免退
5.1 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免而不退
不免不退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是指在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税,同时也不退还国内环节所负担的税款。
免而不退
5.1 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不免不退
免退
(一)免税方法
(二)“免、退”税方法
(三)“免、抵、退”税方法
5.2 出口退(免)增值税的方法
退(免)税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5.2 出口退(免)增值税的方法
退(免)税方法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退税率主要有16%、15%、10%、9%、6%、5%等
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5.3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退税率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增值税计算依据及方法
1.计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2.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增值税计算依据及方法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
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
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的余额。
1.计税依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增值税计算依据及方法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4)除以铁路运输或航空运输方式载运旅客和货物外,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计算方法
①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
③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
④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行为的退(免)税
1.计税依据
2.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零税率应税行为的退税
速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退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公司9月承接的国际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0 000元,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为90 000元。试计算企业当月的应退税额。
分析: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500 000×9%=45 000(元)
又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0 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5 000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45 000(元),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45 000元(90 000-45 000)。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零税率应税行为的退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规定

5.4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5 出口退(免)增值税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5 出口退(免)增值税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5.6 出口退(免)相关管理规定
相关管理政策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2018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6 出口退(免)税申报
退税申报
(一)“免、抵、退”税申报
(二)免退税申报
5.7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
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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