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3 课件(共23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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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3 课件(共23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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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任务二计算企业所得税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任务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分析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当期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算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一、理论基础
挤出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款+(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资产负债表项目倒推利润表项目。
计算
过程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计算可回收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A企业2019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21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50-750×20%- 600×20%=480(万元)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A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221年12月31日,该项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50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该项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5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2500万元=0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回收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
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
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计税基础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递延所得税即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统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当期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3.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年计算,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汇算清缴范围:凡实行查账征收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设账或应设而未设账的。
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
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虽能正确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虽然能够按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确定
纳税人第一季度填写《企业所得额征收方式鉴定表》,报税务机关审核。按五个项目来确定征收方式:①账簿设置情况;②收入总额核算情况;③成本费用核算情况;④凭证、账簿保存情况;⑤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五项均合格的,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方式;
有一项不合格的,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具体为:
①④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或②③项均不合格,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
②③项中有一项合格、一项不合格,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二)定额征收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一)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月30日或*月1日-12月31日)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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