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1 课件(共32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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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1 课件(共32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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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八 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项目八 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任务一 认识个人所得税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居民与非居民
征税范围
任务一 认知个人所得税
税率
一、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境内取得的所得
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按照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时间计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而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三)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转让对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转让动产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居民个人支付或负担的稿酬所得、偶然所得;
(七)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对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免××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非居民√√××此前六年(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居民√√√免税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
(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人员 发表刊物地点 所得类别
报社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在本单位刊物发表 工资薪金
报社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在外单位刊物发表 稿酬
本报社其他非专业人员 不区分发表刊物 稿酬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范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五)经营所得;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类别 有无汽车所有权 所得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受雇的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 无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有 经营所得
个体出租车运营收入 有 经营所得
未与单位签雇佣合同,直接换班开车的独立收入 无 劳务报酬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个人合伙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财税〔2018〕55号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具体项目 所得类型
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审稿、翻译、书画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提供著作权(版权)的使用权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拍卖其他人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作者个人其他物品拍卖 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哪些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对转让方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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