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增值税税务处理-1 课件(共63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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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税务处理-1 课件(共63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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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3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二 增值税税务处理
学习内容
认识增值税
01
计算增值税
02
增值税会计处理
03
增值税纳税申报
04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05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
任务一 认知增值税
税率与征收率
税收优惠
增值税税务处理
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如何界定境内?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登记制度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针对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货物
劳务
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
1.2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不征税
含进口货物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1.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2.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方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加工费货物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3.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交通运输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邮政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3)电信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4)建筑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5)金融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6)现代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6)现代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6)现代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6)现代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7)生活服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4.销售无形资产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5.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
构筑物
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
1.2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不征税
业务 适用税目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业务 适用税目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 咨询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体育比赛提供体育场馆不属于文化体育业 不动产租赁
高尔夫球,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 娱乐服务
只提供饮食但不提供餐饮场所的不属于餐饮服务业 食品制造业
自201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餐饮服务
产权式经营酒店的业主 不动产经营租赁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9年10月1日起: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汽车维修
A
代理报关
B
金银首饰加工
C
电力销售
D
提交
多选题
1分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小结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1.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不征税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9%
13%
9%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3%。
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也适用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此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3.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2019年4月1日起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具体包括: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零税率≠免税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1.适用3%的征收率情形
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2.适用5%的征收率情形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不抵扣进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和自建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和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减征征收率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装机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也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领土)。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8)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营改增后有关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设计、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7)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0)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1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1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13)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形的,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房地产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的;
(5)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形的,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10)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兼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征收率
1.3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一)免征增值税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小微企业
其他规定
1.4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起征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了40个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小微企业
其他规定
1.4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起征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小微企业
其他规定
1.4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起征点
(三)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
小微企业
其他规定
1.4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起征点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1.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2.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四)减免税其他规定
小微企业
其他规定
1.4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
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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