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 课件(共70张PPT)-《税法教程(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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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课件(共70张PPT)-《税法教程(第七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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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七版)
税 法 教 程
2.1 增值税概述
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2.4 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商品总价值
消耗生产资料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
利润
理论增值额
法定 增值额
一、增值税的性质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1994-2008
生产型
增值税
不许扣除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收入型
增值税
按折旧扣除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2009至今
消费型
增值税
购入一次扣除
避免重复征税,便于以票扣税操作,是一种最理想的增值税类型!
外购固定资产价值
增值税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
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逐个环节价外征收,具有转嫁性
增值税的作用:
平衡税负,促进专业化分工和公平竞争
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促进国际贸易
相互勾稽,防止偷税、漏税
一、增值税的性质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单位
个人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增值税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经营规模
核算水平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同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
从事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包括:
①新开业及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
进项税额的计算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
③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②银行销售金银。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销售集邮商品。
01
02
03
04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G.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I.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不同点 ①某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种应税行为 ①某一个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多种应税行为
②两者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 ②两者不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
相同点 既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特殊行为——代购货物
内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仅按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征增值税
同时具备条件: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款项,并另收手续费。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13%基本税率 除低税率外的其他货物及应税劳务
9%低税率 暂行条例规定的5类情况
9%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税率 除了以上情形外的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行为
0税率 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
3%征收率减按2% 2类
3%征收率 自产货物6类、销售服务8类、一般3类
5%征收率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开发的不动产的出租或销售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3%基本征收率 2016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自已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货物。
5% 销售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
3%征收率减按2% 2014年7月1日起,销售旧货
2%特殊税率 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扣除率
税率 适用范围
9%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买价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法定免税项目
2.补充免税项目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③翻新轮胎;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5)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政策:(2)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3)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
4.营改增试点过渡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项目;(2)不征增值税项目;(3)即征即退增值税;(4)扣减增值税;(5)其他减免规定。
5.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哪些销售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4种
哪些购货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4种
基本内容和开具要求
基本内容: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开具要求:机开,11个方面
进项税额的抵扣
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稽查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不再进行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控开软件平台,选择抵扣。
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
六、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2.1 增值税概述
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2.4 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下列项目不认定为价外费用: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收取货款105300元,另收取安装费6000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如何计算该商场销售空调业务的增值税?
【实例】
销项税额=(105 300+6 000)÷(1+13%)×13%
=12804.42(元)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①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视同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例】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专门为本厂职工特制一批服装并免费分发给职工。账务资料显示该批服装的生产成本合计10万元。
【问题】:你认为上述业务需要计征增值税吗?如果需要请你计算。
【实例】
销项税额=10×(1+10%)×13%=1.43(万元)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①折扣、折让方式
折扣方式 折扣目的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为促销对购买数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优惠。该折扣在销售实现时发生并确定 只要开具的票据符合要求,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为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价格优惠。该折扣只有在收到货款时才能确定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为保商业信誉,对已售商品存在质量、品种不符等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补偿。该折让发生在货物销售之后 折让额可以从折让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1日批发销售给A企业空调100台,每台标价(不含税)1 800元,由于购买 数量较大,给予购买方七折优惠,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专 用发票上。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5/10,2/20,n/30”。当月10日收到A企业支付的全部货款。
【问题】:计算商场上述销售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例】
销项税额=100×1 800×70%×13%=16380(元)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例】苏宁电器丽水店2022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商品,共取得现金收入5 850万元,旧货抵价金额为2128万元。(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
问题:请计算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例】
新货不含税销售额=(5 850+2128)÷(1+13%)=7 060.18(万元)
销项税额=7060.18×13%=917.82(万元)
②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例】某家具生产厂与某商场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商场购入家具500套,每套含税16800元,商场在购货时一次付清 全部货款,工厂在货物销售后的6个月全部返还货款。
【问题】:请问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实例】
销项税额=16 800÷(1+13%)×13%×500=966371.68(元)
③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还本销售应以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以物易物购销双方均应作正常的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收到或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对换出的货物必须计算销项税额。对换入的货物,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⑤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A.销售一般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单独记账核算又未逾期的,不征增值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视为价外收费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B.销售酒类产品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押金当期计征增值税。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销售一般货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⑤包装物押金
【例】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随同白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
【问题】该厂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实例】
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3 390÷(1+13%)×13%=390(元)
销售白酒销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该厂上述业务合计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3390元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计算
3、价税合计情况下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收取货款101700元,另收取安装费6000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如何计算该商场销售空调业务的增值税?
【实例】
销项税额=(101700+6 000)÷(1+13%)×13%
=12390.27(元)
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①以票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下列三类法定扣税凭证,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A.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
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例】进口货的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一律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实例】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例】某外贸公司从日本进口化妆品1000套,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套70元,关税税率为50%,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15%。
问题:该外贸公司进口该批电视机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实例】
组成计税价格=1000×70×(1+50%)÷(1-15%)
=123529.41(元)
应纳税额=123529.41×13%=16058.82(元)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②计算抵扣。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9%“买价”为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
【烟叶特例】: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10%)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0%
=收购价款×(1+10%)×(1+20%)×10%
(卷烟销售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例】某卷烟厂2022年7月向烟农收购烟叶以备生产卷烟,开具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并向烟农支付了规定的价外补贴款。
【问题】:请计算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确定烟叶的采购成本。
【实例】
进项税额=80×(1+10%)×(1+20%)×10%
=10.56(万元)
烟叶采购成本=80×(1+10%)×(1+20%)×90%
=95.04(万元)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③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自2022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办法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按发下方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以下方法: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车票的,按以下方法: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④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2019年10月1日开始,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生活性服务业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进项税额转出的,应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按现行规定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分三种情形加计抵减:当期全部不能抵减;当期全部都可以抵减;当期部分抵减。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F.接受贷款服务向代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H.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上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扣减
A.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B.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C.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D.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因上面原因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例】某卷烟厂2022年7月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盘亏10万元,经查属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
【问题】:请对上述业务作出增值税的税务分析与计算。
【实例】
进项税额转出=10×13%=1.3(万元)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第二步,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步,根据“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
计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建筑服务及不动产预缴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的不动产时,应按3%
的预征税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在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
【例】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省,2022年8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35万元,支付分包款545万元。购入建筑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60万元。
【问题】:在B省预缴增值税款和回A省所在地申报应缴的增值税款。
【实例】
在B省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额=(1635-545)÷(1+9%)×2%=20(万元)
回A省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应缴的税额=1635÷(1+9%)×9%-20-60-545÷(1+9%)×9%=1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发生以下销售业务:
(1) 销售给某小型超市一批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06000元。
(2) 销售给个人消费者,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
【问题】:请对上述业务作出增值税的税务分析与计算。
【实例】
不含税销售额=206000÷(1+3%)+100000÷(1+3%)=297087.38(元)
本月应纳税额=297087.38×3%=8912.62(元)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5600元全部售出
【问题】:请对上述业务作出增值税的税务分析与计算。
【实例】
(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3000×60000+3000×60000×60%=288000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88000000×13%=37440000(元)
(2)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600×60000×13%-37440000=6240000(元)
2.1 增值税概述
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2.4 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
(7)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凭据当天。
(8)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服务及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一、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3.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按月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提供纳税申报资料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
主表
3.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申报
受理
网上传送申报
数据
申报数
据导入
IC卡
报税
票表
比对
IC
卡清
零解锁
上门申
报流程
网上申
报流程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其他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1.提供纳税申报资料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2.1 增值税概述
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2.4 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原则:“先征后退”和“未征不退” ,免税和退税相结合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类型 又免又退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只免不退 适用此项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出口前各环节是免税的,报关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增值税,因而出口环节不需退税。
不免不退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正常征税,同时也不退还其出口前各环节所负担的税款。
计算退税的方法有两种:
“免、抵、退”(适用于生产企业、应税服务企业)和“先征后退”(适用于外贸企业)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货物
01
OPTION
02
OPTION
03
OPTION
报关离境的货物
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04
OPTION
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三、出口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范围
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规定范围的服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1.适用零税率范围
(1)直接在境外提供的服务(8项)。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货物、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13%—5%之间
一、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3%、9%、6%三档
二、出口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适用方法:出口货物“免抵退”
第一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13%-7%) =24(万元)
第二步,当期应纳税额=200×13%-(52-24)-6=-8(万元)
第三步,当期免抵退税额=400×7%=28(万元)
第四步,分析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8-8=20(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0
【引例解析】资料
【例2-7】资料
①当期应纳税额=24000×9%+9000×6%-4000=-1300(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300(万元)
②免抵退税额=15000×9%=1350(万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1300(万元)
④当期免抵税额=1350-1300=50(万元)
适用方法:出口应税服务“免抵退”
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适用方法:“先征后退”
基本步骤:
第一步,计算出口不予退税金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算公式:
出口不予退税金额=出口货物不含税购进金额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出口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不含税购进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①外贸企业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 【做中学2-8】
②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的货物出口退税额计算。【做中学2-9】
③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做中学2-1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登记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出口退税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每月15日前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退税凭证:增值税、消费税相关发票;出口货物报并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等。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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