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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1234税收概述税法概述税法要素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管理体制目录CONTENTS
税收概述
一、税收定义
二、税收的特征
三、税收种类
四、税收职能
第一节
案例导入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收现代化事业自此开启了新的征程。
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齐心协力谋改革,严谨细致抓改革,想方设法促改革,如期完成开局之年的改革任务,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税务总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坚持科技创新和深化大数据应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形成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案例导入
资料来源: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这一年 (chinatax.)
请阅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思考: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2、税收的客体是什么
3、税收的对象是什么?
4、税收的职能有哪些?
一、税收定义
税收概述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与国家有紧密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征收主体
纳税主体
国家
单位和个人
一、税收定义
税收概述
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
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征收的过程是财富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国家,国家取得了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概述
税收的特征,亦称“政收形式特征”,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物外在尺度和标志,中外税收的共同特征。
无偿性
强制性
固定性
核心
保障
约束
“三性”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无偿性税收概述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的财政收人,国家征收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直接的报酬。第一,税收所体现的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互利关系;第二,政府与各个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互利关系并不像商品的等价交换那样是一种完全对等的互利关系,而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互利关系;固定性税收概述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可靠;可以防止国家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有利于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选择合理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等,降低经营成本。国家层面纳税人层面强制性税收概述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收人分配,而非纳税人的自愿缴纳,依法纳税是不可回避的法律义务。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收法律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主体都是普遍适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任何纳税主体都必须依法纳税,任何征税机关都必须依法征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三、税收种类
税收概述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房产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烟叶税
关税
船舶吨税
环境保护税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税收收入
三、税收种类
税收概述
四、税收职能
税收概述
税收的职能包括收人手段和调节手段两个方面。
收入手段职能:
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取得财政收人满足政府执行职能物质需要的能动性。
税收的
来源广泛
数额更具有确定性
政府可以永久性占有和支配
四、税收职能
税收概述
税收的职能包括收人手段和调节手段两个方面。
调节手段职能:
是指税收所具有的调节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能动性。
调节
资源配置
调节
收入分配
调节
经济总量
税法概述
一、税法概念
二、税法原则
三、税法适用范围
四、税法分类
第二节
一、税法概念
税法概述
税法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面。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税法概念
税法概述
广义: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
税法指的是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立法层次: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正式制定的税收法律。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二、税法原则
税法概述
税法基本原则:
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是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
税收法律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
税收效率原则: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原则
税法概述
税法适用原则:
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法理学角度
二、税法原则
税法概述
【做中学1-1】税收法律主义的具体原则不包括( )。
A、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C、依法稽征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二、税法原则
税法概述
思考:
“轻徭薄赋”一定是好事吗?
三、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概述
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
宪法
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
税收规章
国内税法渊源
国际税法渊源
税收协定
国际公约
判例法
三、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概述
税法适用范围:
即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效力范围
三、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概述
空间效力
是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效力。
全国范围内有效
(除“个别特殊地区”)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行政命令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三、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概述
空间效力
是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效力。
地方范围内有效
在特定的管辖区域有效
在特定的地区有效
三、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概述
时间效力
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生效
税法通过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失效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
三、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概述
属人主义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其身居国内或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
对人的效力
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的法人和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
属人、属地相结合原则:凡我国公民,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收人的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
四、税法的分类
税法概述
税收基本法:
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
税收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
税务管理机构
税收制度的性质
基本内容
依据:内容和效力
税收普通法:
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并实施。
四、税法的分类
税法概述
依据:功能和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主要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已务争议处理法等。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四、税法的分类
税法概述
依据:征税对象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对流转额课税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关系。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人,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印花税
车船税
房产税
契税
车辆购置税
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四、税法的分类
税法概述
依据: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是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统一立法或地方自行立法开征,由省和省以下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税款为地方财政固定收人的各种税的总称。
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关税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房产税
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五、税法的作用
税法概述
税法的规范作用:
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五个方面
可以选择的指引
不可以选择的指引
预防
制裁
安全感
五、税法的作用
税法概述
税法的经济作用:
是指税法在调解经济分配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职能。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税法为取得税收收人提供的保证作用。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税法要素
一、总则
二、税法构成要素
第三节
一、总则
税法要素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行 条例》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士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此条规定表明了该条例制定的目的,即是“立法目的”的内容。
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
是指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法规定对谁征税。
自然人纳税人
法人纳税人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自然人纳税人
自然人,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
我国税法中的自然人纳税人
公民
居民
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属于
自然人范围的企业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法人纳税人
法人,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能独立享有民事上的权利和承担民事上的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产出,并能进行独立的产出核算;
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批准;
法人具备
的四要件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相关概念辨析:
代收
代缴义务人
纳税单位
代征
代缴义务人
负税人
代扣
代缴义务人
指负有税法规定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指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指负有税法规定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征税对象:
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它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的基础性要素。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计税单位
计税依据
税目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
对象的具体内容范围
征税范围
是指划分征税
对象适用税目
税率所依据的标准
是指计算应纳税
额所依据的标准
体现了
征税的广度
反映了各税种
具体的征税范围
税目
计税依据
计税单位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征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税率:
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是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指同一征税对象数量增加,征收比例随之增加的税率。
是指按征税对象的标准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减免税:
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税收附加往往针对所有纳税人,税收加成则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
二、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纳税环节: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间隔时间。
纳税地点:
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罚则:
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
附则:
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税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法律关系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四节
一、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
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税收以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人为目标。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法律关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契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税收实体法
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
海关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税收
征收管理法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立法权:
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哪些机关
有税收立法权
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种类型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地方税类
税种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基
税率
税目
纳税环节
税收执法的级次
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政府。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
“条例”或“暂行条例”
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
税法的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
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和税率的权力
省级人民政府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属于地方税收的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除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民族的地方税种。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如全国性地方某些税目、税率的调整权以及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以外的其他一些管理权等。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上述地方(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以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中央财政收入为前提。
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保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正常发育,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税、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变相减免税。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收管理:
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省级及省级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税局主要负责中央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主要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1994年: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收管理: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
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人征管等职责。
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收管理:
全国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2018年: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我国税收分别由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思考:
2018年7月5日,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标志着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向纵深推进。根据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改革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的阶段。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应考虑哪些因素
改革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的作用是什么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
固定收入
我国的税收收人
地方政府
固定收入
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地方政府
固定收入
中央政府
固定收入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自2016年1月起全部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关职权:
征税权
税务机关职权
税法
解释权
估税权
委托
代征权
税收
保全权
强制执行权
税收检查权
税款追征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裁量权
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在规定的的税期之前采取限制纳税人转移或处理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权力。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授权,委托没有税收管理权的机关或单位代征某些税款的权力,被委托的单位或机关只有在承诺代征后,才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
这是指有关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某此税法作出相应解释的权力。税法解释是保证税法灵活性.准确性、有效性的需要。
它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
主要表现为: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薄、合法使用记账凭证和发票,依法申报纳税;有权获得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审批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关职权:
征税权
税法
解释权
委托
代征权
税收
保全权
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基难以准确核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估算其税基,或直接估算其税额的权力。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关职权:
估税权
纳税人未设立账簿的,或账目混乱、有关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纳税人发生了纳税义务,但是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电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电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中,纳税人为达到避税目的,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人或所得额的。
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目的和精神,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具体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处理或制裁决定。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标准予以制裁的权力。行政处罚权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是实施税法最有力的保障。罚款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
是指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回的权力。①一情况下追缴期限为3年;②未缴或少缴的税款超过10万元的,追缴期限为10年;③因偷税或骗税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缴。
是指税务机关为确定纳税人的税基,预防税收违法犯罪,依法对纳税人的账簿、纳税资料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检查的权力。
是指税务机关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性揩施收缴税款的权力。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关职权:
强制执行权
税收检查权
税款追征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裁量权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关的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征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或坐支;依法办理减免税,对多征税款应及时返还。
保密义务。
在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的义务。
审理复议的义务。
在税务行政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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