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5张PPT)第三章消费税法123消费税基础知识概述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收管理目录CONTENTS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案例导入鸿运摩托车企业的税务会计张丽,她所在的这家企业主要是生产和销售气缸容量大于250 毫升型号的摩托车,同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10%。2022年6月份他们单位一共发生了3笔摩托车销售业务,1号按不含税出厂价每辆30000元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摩托车30 辆,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113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15号销售给某使用单位摩托车10辆,含税销售价33900 元/辆,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 5000 元,已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26号将新型号摩托车3辆移送给本厂售后服务部使用。该型号摩托车的生产成本是2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5%。请问作为税务会计人员的李丽该如何核算他们单位9月份发生的这3经济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法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一)从价计征2.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二)从量计征①销售的按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按移送数量③委托加工的按收回数量④进口的按进口数量(三)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①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②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做中学3-4】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C.随同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D.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解析】答案为A。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计税公式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ⅹ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ⅹ单位税额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ⅹ比例税率+销售数量ⅹ单位税额【做中学3-5】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所以,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增值税款从计税依据中剔除。计算过程如下: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13÷(1+13%)=10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00ⅹ5%=5(万元)【做中学3-6】某石化公司2022年6月销售汽油1000吨,柴油500吨,另向本公司在建工程车辆提供汽油5吨。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汽油的定额税率为1.52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为1.2元/升。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应当征收消费税。所以,该公司将汽油用于在建工程车辆使用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汽油应纳税额=1000ⅹ1388ⅹ1.52÷10000=210.976(万元)销售柴油应纳税额=500ⅹ1176ⅹ1.2÷10000=70.56(万元)在建工程车辆使用汽油应纳税额=5ⅹl388ⅹl.52÷10000=1.05488(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10.976+70.56+1.05488=282.59088(万元)【做中学3-7】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销售乙类卷烟1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4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每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计算过程: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750÷(1+13%)=75000(元)从价定率应纳税额=75000ⅹ36%=27000(元)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500ⅹ200ⅹ0.003=9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000+900=27900(元)【做中学3-8】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计算过程: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80+150)ⅹ20%=66(万元)从量定额应纳税额=(30+50)ⅹ2000ⅹ0.5÷10000=8(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66+8=74(万元)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ⅹ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ⅹ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ⅹ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数量ⅹ定额税率【做中学3-9】某白酒厂2022年6月,将新研制的薯类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薯类白酒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批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组成计税价格=[20000ⅹ(1+5%)+(1ⅹ2000ⅹ0.5)]÷(1-20%)=(21000+1000)÷(1-20%)=27500(元)应钠消费税税额=27500ⅹ20%+1ⅹ2000ⅹ0.5=6500(元)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ⅹ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ⅹ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ⅹ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ⅹ定额税率【做中学3-10】 某化妆品企业2022年6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72万元,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组成计税价格=(72+13)÷(1-15%)=100(万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00ⅹ15%=15(万元)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ⅹ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ⅹ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ⅹ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ⅹ定额税率【做中学3-11】某汽车贸易公司2022年6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计算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应纳关税税额=50ⅹ28ⅹ20%=28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50ⅹ28+280)+(1-25%)=224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ⅹ25%=560(万元)【做中学3-12】某烟草公司2022年6月进口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每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为3万元。已知卷烟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计算该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单位:万元,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征消费税,进口卷烟实行复合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应纳关税税额=100ⅹ3ⅹ25%=7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00ⅹ3ⅹ75+100ⅹ250ⅹ200ⅹ0.003+10000)÷(1-56%)=855.6818(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855.6818ⅹ56%+100ⅹ250ⅹ200ⅹ0.003÷10000=479.1818+1.5=480.6818(万元)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已纳消费税额的扣除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案例解析鸿运摩托车企业9月份销售摩托车涉税义务处理为如下:1.1号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额=(30000+(1130/(1+13%))ⅹ30ⅹ10%=93000元2.15号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额=33900/(1+13%)ⅹ 10ⅹ10%=30000元3.26号自产自用摩托车:应纳消费税额=22000ⅹ(1+15%)ⅹ3ⅹ10%=7590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