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消费税征收管理 课件(共1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3消费税征收管理 课件(共1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11张PPT)
第三章消费税法123消费税基础知识概述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收管理目录CONTENTS
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三节
案例导入
雅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化妆品销售合同,约定今年的销售化妆品合同按照分期收款的方式执行。合同规定,2022年6月2日应收取款项100万元,7月2日应收取款项120万元。雅洁公司6月2日收取100万元,7月2日却没有收到货款,请问该企业6月和7月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法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消费税法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6.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还的消费税税款。
7.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做中学3-9】某白酒厂2022年6月,将新研制的薯类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薯类白酒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批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20000ⅹ(1+5%)+(1ⅹ2000ⅹ0.5)]÷(1-20%)
=(21000+1000)÷(1-20%)=27500(元)
应钠消费税税额=27500ⅹ20%+1ⅹ2000ⅹ0.5=6500(元)
三、纳税期限
消费税法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做中学3-1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 B.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开具预收款发票的当天
【解析】答案为C。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案例解析
按照消费税的相关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雅洁化妆品公司的纳税义务时间分别是6月2日和7月2日。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