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8张PPT)第四章关税法12关税基础概论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目录CONTENTS关税基础概论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二、关税的税率和优惠政策第一节案例导入2012年12月2日美国提出一项计划“零关税”,建议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在2015年前取消消费品及工业品的关税。该建议呼吁全球2010年前,将所有制造业产品的关税减至8%以下,然后在其后的5年内逐步将关税减至零。此外,当时关税税率为5%或以下的产品,其关税应在2010年前减至零。目的是美国因为经济低迷,美国政府因此希望通过实施零关税方案来扩大出口,通过外界的经济发展和开放来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因为:第一,零关税对发达国家有利。零关税提案减让的重点放在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即发达国家最有竞争力的强项上。第二,零关税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利。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关税水平还是比较高的。那么美国的“零关税”计划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有哪些 1.关税的概念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关税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它可通过税率的高低和关税的减免,影响本国进出口规模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同时它也是一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2.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3.关税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进口税。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通常是在货物或物品进入关境或国境或从保税仓库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当今世界各国的关税均以进口税为关税主体。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出口税。出口税是指海关对出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税将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降低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目前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供应,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为防止本国自然资源的大量外流,对部分商品仍征收出口税。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2)按征税标准分类按征税标准分类,一般可将关税分为从量税、从价税。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我国目前海关计征关税主要是从价税。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计税时以货物的计最单位采以每单位应纳税额即可得出该商品的关税税额。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复合税。复合税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标准计算征收的关税。即制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滑准税。滑准税也叫滑动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的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来设置,即进口货物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货物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其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货物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前我国仅对进口新闻纸实行滑准税。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3)按征收关税目的分类按征收目的的不同,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其税。其税率一般比保护关税低。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使进口货物成本增高,从而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它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4)按征税性质分类按征税性质,关税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三种。它们主要适用于进口关税。普通关税。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普通关税与优惠关税的税率差别一般较大。优惠关税。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关税,即签署优惠协定的双方互相给对方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向优惠关税,即只对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而没有反向优惠。优惠关税一般有特定优惠关税、普通优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三种。关税法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差别关税。差别关税实际上是保护主义的产物,是保护一国产业所采取的特别手段。差别关税最早产生并运用于欧洲,在重商主义全盛时代曾广为流行。直至近代,由于重商主义的出现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差别关税又复初选,并得到进一步发展。一般意义上的差别关税主要分为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等。关税法1.进口关税税率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根据《关税条例》,我国进口关税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1)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地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2)协定税率。协定税率是一国根据其与别国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税率不仅适用于协定的签订国,且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3)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税率较协定税率低。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4)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5)暂定税率。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和出口的特定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定,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6)配额税率。配额税率是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目前,继续对小麦、玉米等8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实施 1%的暂定税率。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2.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对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主要是针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针对一百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采用的是20%—40%的一栏从价定率比例税率。同时,某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盛勇暂定税率。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3.税率的适用我国对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主要是针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针对一百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采用的是20%—40%的一栏从价定率比例税率。同时,某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盛勇暂定税率。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准行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5)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6)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7)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8)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保税仓储货物转人国内市场销售的。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9)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10)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其使用税率的规定执行。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4.关税的优惠政策(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是指《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等法规中所规定的减免税,包括九种情况: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按规定减免关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练,盛装货物的容语,以及剧团的服装道具等,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由国外承运入、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回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该照章征税。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查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查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并进行减免税统计。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法3.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行。一、关税纳税人和分类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一、关税的计算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关税缴纳第二节案例导入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应税产品一批,离开我国口岸价格为800万元,假定该种产品出口关税的税率为30%,纳税人在计算关税时,以800万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这样计算对吗?这是一个进出口关税问题,什么是关税,纳税人是谁,计税依据是什么等问题都在本任务中学习。关税法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1.关税税额计算(1)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使用的计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纳税人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不一定等于完税价格,只有经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关税法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成交价格估价法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法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成交价格估价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成交价格估价法成交价格应符合的条件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作出调整。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上述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采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房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为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指买房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是指买房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2)由买房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房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房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房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卖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房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上列所述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如果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完税价格办法》列明的海关估价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3.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是买房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井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确定。(1)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房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物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货价+运费)×3‰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关税和进口环指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运费、保险费、利润等相关规定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出完税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5.其他合理方法。是指海关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三)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来说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名,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3.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地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4.暂时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货物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及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变物的成文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气位识。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括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提动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但下列费用应予扣除:(1)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与货物成交价格分列的,应予扣除;未单维列明的,则不予扣除。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2)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予扣除。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2.由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售予境外的价格,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按下列方法予以估定:(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销售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销售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1.实行滑准税的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计算公式为: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简单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滑准税的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三、关税缴纳关税缴纳是保证国家关税收入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实施管理。因此,海关必须依法征收,同时要求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一)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海关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可经法定程序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海关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有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关税法关资料。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说明、未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海关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海关可以不接受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二)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者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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