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税征收管理 课件(共3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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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个税征收管理 课件(共3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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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第三节
个税的征收管理
【案例引入】
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22年6月取得如下所得:
(1)从A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张先生已持有该股票5个月,后该股票于2022年9月转让,张先生实际持股时间为8个月;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兑现8月10日到期的1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计算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考点 11】个税的税收优惠(★★)(P239)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二)减税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项目。
(2)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三)暂免征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6)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8)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9)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11)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16)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人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判断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做中学6- 22 ·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个人转让自用3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D.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取得中奖收入10000元
【答案】 BD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17)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18)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人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9)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考点 12】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P242)
(一)自行纳税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解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二)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时间: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时间:次年 3 月 31 日前
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申报纳税时间: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缴税时间:次年 6 月 30 前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 申报纳税时间: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2.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止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人、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见表5-7),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表6-7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 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 36000元至 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 144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 300000元至 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 420000元至 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 660000元至 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 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做中学6- 23 · 计算题】 某居民个人2022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500元,该居民个人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2022年1至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解析】 2022年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1000=125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2500×3%-0=375(元)
2022年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000-3000-2000=25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5000×3%-375=750-375=375(元)
2022年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0-15000-4500-3000=375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7500×10%-2520)-375×2=480(元)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计算。
②減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預繳率表(见表6-8),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表6-8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 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 20000元至 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 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④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扣预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做中学6- 24 · 计算题】 歌手刘某2022年6月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
【要求】计算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应预扣预缴税额= 40000×(1-20%)×30%-2000= 7600(元)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接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月度税率表(见表5-3)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③税款扣缴计算公式: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节 个税的征税管理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人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7)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税收与国计民生
据财政部统计,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月收入4万-10万元、2万-4万元和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分别达23.88%、45.11%和65.38%,有效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在国内外经济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了逆周期调节作用,更直接更有效地惠及广大纳税人,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新一轮的减税降费政策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集中体现。从现实的大战略看,实业强则国强。实体经济是立国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源泉,是国家强盛的根基。
目前,我国的减税降费正是聚焦于实体经济,聚焦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于培育经济新动能,特别是对制造业加大了支持力度,制造业及与之关联的拼发零售业新增减税额占全部减税额的一半以上,这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厚植了战略根基。
案例解析
(1)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当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50%×20%+7000×2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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