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4张PPT)个人所得税法123个税基础知识概述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税征收管理目录CONTENTS【案例引入】吴某为我国某企业高管,2022年1月接受企业岗位调动,并赴位于美国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已知:吴某2022年6月回国探亲一个月,7月返回美国,其工资收入由分公司以美元直接支付。请问:吴某 2022年度要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收与国计民生】在税收历史发展的早期,其功能主要表现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但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缺陷认识的加深,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逐渐受到重视。所谓税收调控就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发挥税收经济职能,运用法律形式调节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影响其经济行为的一种调节、控制社会经济运行的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具体职能即“纠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调节人们收入分配不均”。这分别是身处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德国经济学家瓦格拉、英国财政学家道尔顿的税法调控思想,他们首次系统地提出税法是纠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有效工具,对生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以后,凯恩斯学派、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又对之加以肯定和发展。综观税法中的各个税种,个人所得税无疑是最能体现税收这一宏观调控职能的税种。【小思考】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调控收入分配不均的?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考点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97)1. 纳税人【提示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等。【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 2】我国税法采用了 “住所”和“居住时间” 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的界定。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纳税人 划分标准 征税对象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或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 一个纳税度年度 (公历 1 月 1 日 至 12月31日) 内 在中国境内居住 累计满183天 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且不居住 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 天的个人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1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个体工商户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答案】 B【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2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中,属于 2022年度居民个人的是( )。A.马丁 2022年 8月 1日来到中国, 2022年 10月 31日离开中国B.亨利 2022年 7月 5日来到中国, 2023年 1月 5日离开中国C.琼斯 2022年 3月 1日来到中国, 2022年 12月 1日离开中国D.路易 2021年 9月 1日来到中国, 2022年 5月 1日离开中国【答案】 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天的个人。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 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取得的所得(劳务行为发生地判断标准);(2)将财产“ 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 而取得的所得 (租赁物使用地标准) ;(3)许可各种特许权 “在中国境内使用” 而取得的所得 (权利使用地标准);(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不动产所在地标准)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交易行为发生地标准)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所在地标准) 。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考点 2】个税的征税范围(★★★)( P201)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项目【解释】 居民个人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个人所得税。【提示】 非居民个人 取得上述 4项所得, 按月或按次分项 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1.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规定工资、薪金包括个人因 “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提示 1】下列 “不属于” 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① 独生子女补贴 ;② 托儿补助费 ;③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④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提示 2】 省级 人民政府、国务院 部委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以上 单位,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奖金 免征 个人所得税(P239-1)【提示 3】按照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免征 个人所得税。(P239-3)【提示 4】个人 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P241-7)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 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3)离退休的人员①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 个人所得税。【提示】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② 退休人员再任职 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 高级专家 (指享受国家发放的 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其 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视同离休、退休工资 免征 个人所得税。③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 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 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4)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单位 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 ,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 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6)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的征税规定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单位和个人分别 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③对企业为员工 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应当在企业 向保险公司缴付时 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7) 兼职律师 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兼职 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 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 (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 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8)科研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依法批准设立的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 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可减按 50%计入 科技人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9)出租汽车所得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 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出租车属于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税。【相关链接 1】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 “经营所得” 项目征税。【相关链接 2】从事 个体出租车运营 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 “经营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3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加班工资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国债利息收入【答案】 A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4 ·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有( )。A. 工资薪金所得B. 财产租赁所得C. 劳务报酬所得D. 财产转让所得【答案】 AC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劳务报酬所得(P205)(1)一般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 独立从事非雇佣 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 、新闻、广播、 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解释】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 非独立劳动 ,从所在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 存在雇佣与被雇佣 的关系,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指个人 独立 从事某种技艺, 独立 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一般不存在雇佣 关系。【提示】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特殊规定应税所得 应税税目教师 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 等取得收入 按 “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律师 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助手) 而支付的报酬 由该律师按 “劳务报酬所得” 应税项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5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作家李某取得的剧本使用费B.演员孙某从其所属单位领取的工资C. 律师赵某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D. 教师王某在校外兼职讲课取得的课酬【答案】 D【解析】选项 A: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 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 C: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3. 稿酬所得(P206)(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2)作者去世后, 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6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作品出版或者发表B.设计收入C.审稿收入D.讲课收入【答案】 A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7 · 单项选择题】 2022年6月,甲公司职员王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劳动分红 2000元B. 差旅费津贴 200元C. 独生子女补贴 3元D. 误餐补助 50元【答案】 A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P207)(1)一般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示】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特殊规定①作者将 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 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个人取得 专利赔偿所得 ,应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③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 剧本使用费 ,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8 ·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 提供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B.提供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C.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D. 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答案】 ACD【解析】(1)选项 AC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 B: 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5. 经营所得(P207)(一)征税范围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提示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提示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P208)1.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征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股息、红利所得减按 50%计征超过 1 年的(P219-16)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提示】2019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红利计税规则同上。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7. 财产租赁所得(P209)(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9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是( )。A.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B.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C.提供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得D.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答案】 C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8. 财产转让所得(P210)1.征税范围(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解释】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提示】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含)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4)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5)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6)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8)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情形 是否纳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股息、红利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按“财产转让所得” 计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8)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做中学6- 10 ·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B.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C.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D.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答案】 BD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9. 偶然所得(P211)1.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①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②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③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④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⑤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者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2)免税规定①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的(≤1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3)不征税规定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因此,吴某属于有住宿的居民个人,其2022年度来自境外的收入需要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P212)(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6-2 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 36000元的部分 3 02 超过 36000元至 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 144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 300000元至 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 420000元至 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 660000元至 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 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表6-3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 3000元的部分 3 02 超过 3000元至 12000元的部分 10 2103 超过 12000元至 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4 超过 25000元至 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5 超过 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6 超过 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7 超过 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6-4 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 300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 30000元至 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3 超过 90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4 超过 300000元至 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5 超过 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第一节 个税基础知识概述(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收与国计民生】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开征40余年经历过7次修订,目前适用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也是迄今为止变动最大的一版。经过多次修改,个人所得税从分类所得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在个人所得税规定不断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观察和学习了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也立足了当代中国的实际。针对综合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法》在原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基础之上,增加了3%、10%、20%三个最低税率的适用区间,同时对应减少了25%税率的适用区间。针对经营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法》在原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基础之上,将35%这一最高税率的适用区间的下限提高到50万元。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自然人的税负水平。这一改革措施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能够有效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缓和社会矛盾,凸显公平公正,有利于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小思考】为什么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