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5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5章 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5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资源简介

(共52张PPT)
第 7 章
个人所得税
提示:本章内容改动较大,课件未完全按照教材内容制作,请大家注意增补关于个税的具体内容。
1.区分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及其纳税义务范围;
2.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3.重点掌握理解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纳管理,正确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作为课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经常反复取得的所得。
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但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
所得的形式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等。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7.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分类所得税
1.分类所得税,亦称个别所得税制。它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
2.基本特点是,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别课税,而不将个人的全部所得进行综合之后再合并课税。
3.英国的“所得分类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的典范,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属此类。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7.1.2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综合所得税制
1.综合所得税制,亦称一般所得税制。它是将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种收入所得综合起来,扣除法定减免和个人经济开支和家庭负担等必要生计费用之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
2.主要特点是,对于纳税人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全部所得予以加总,不分类别、统一扣除,累进征收。
3.美国等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这一类型。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1.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亦称为混合所得税制。它由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两种征税办法有机结合而成。
一般来说,对于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首先实行分类征税,源泉扣缴税款;其次年度终了后,再综合个人全年的总所得额,按法定的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的综合所得税或附加税。
2.主要特点是,对同一所得实行两次独立课税。
3.瑞典、日本、韩国等国的人所得税属于这种类型。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来看,分类所得税制较早实行,以后在部分国家演进为综合所得税制,在部分国家演进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目前,采用纯粹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已经不多。
个人所得税制的演进过程大体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的递进程度。一般来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征管制度不很健全、税法遵从意识较低的国家,大多实行分类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反之,经济发达、征管制度健全、税法遵从意识较强的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7.1.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较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两大类。各国往往根据不同所得项目,大多同时采用这两种课征方法。
1.从源征收法
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环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做法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对所支付的收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扣缴应纳税款,然后由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汇总缴纳。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申报清缴法
实行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已纳税额多退少补。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在税务管理上方便了纳税机关和纳税人。
目前,一些国家除了对某些收入项目采用从源征收法,一般都采用申报清缴法。
7.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7.2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其中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上述纳税义务人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7.2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1.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2.外籍个人纳税义务的特殊处理
3.无住所个人的纳税规定
7.2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7.2.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 住所标准和居民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即可: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即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 同时具备以下两条标准: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1 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其包括:
(1)工资、薪金、奖金;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3)津贴、补贴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不征个人所得税的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验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4)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兼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而且各类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3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4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具体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5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的收入征税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和发表作品形式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分为两种情况征税: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8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9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股票转让所得
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收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3.个人转让房产所得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主体是个人,不包括单位;自用超过5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包括二套房,不包括商用房。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4.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7.3.10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7.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7.4.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元的 3 0
2 36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7.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7.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減征30% 。
7.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税率为40%。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7.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
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收入
四类收入
3.费用扣除
生计费用:60000元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七项(教材P187)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5.8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的扣除=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于财产租赁所得,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净收入4000元);
(2)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额减按10%征收。
(5)个人房屋租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例7-1】王强1月份将县城内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损耗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税金完税凭证每月140元。2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800元(一般不是800的倍数)。
请问,王强3、4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3月租金纳税=(2000-140-800-800)×10%=26(元);
4月租金纳税=[2000-140-200-800]×10%=86(元)。
案例分析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5.9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有价证券出售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例7-2】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l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500元。计算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2)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500(元)。
案例分析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
“打包债权”,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处置房产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7.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5.10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7-3】叶先生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
解析:叶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20%=1600(元)
案例分析
7.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6.1免征项目
7.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7.6.2减税项目
7.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生育妇女取得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7.6.3暂免征税项目
7.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超国民待遇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取得探亲费,每年两次。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谢 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