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增值税 课件(共8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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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 课件(共8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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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增值税
1.熟悉增值税的基本法律知识熟悉增值税的概念、类型和作用。
2.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能准确计算増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額、销项税额和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額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
3.掌握并掌握增值税扣税凭证、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4.了解增值税的退税政策,能够掌握“免、抵、退”的
增值税计算方法。
学习目标
增值税是以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
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增值税是对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
2.1 增值税概述
2.1.1增值税的概念
1.理论上的增值额
增值额=V+M
2.现实中的增值额
(1)从单个生产经营单位看,
增值额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额 - 外购的货物价值总额
(2)从某一商品生产过程看,
增值额=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
2.1 增值税概述
2.1.2 增值税的概念
案例分析
某项货物最终销售价格150元,这150元是由三个生产经营环节共同创造的。那么,该货物在三个环节中创造的增值额之和就是该货物的全部销售额。该货物每一环节的增值额与销售额之间的关系如下表:
制造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合计
增值额 80 30 40 150
销售额 80 110 150 340
环节
项目
3.税法上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一般是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各国由于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不同,在增值税制度中所规定的扣除范围或者扣除项目有所差异,造成了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的差异。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
2.1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
Text
in here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3.1 增值税概述
3.1.3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1、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不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原材料、辅料、动力、燃料、零部件等劳动对象的价值。
2、由于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所以其法定增值额等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股息等理论增值额与折旧额之和。
3、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比理论上的增值要大,对固定资产耗费形成的价值存在着重复征税。
2.1.3 增值税的类型
2.1 增值税概述
收入型增值税
1、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扣除中间产品的价款。其所扣除的项目除原材料、辅料、动力、燃料、零部件等劳动对象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
2、收入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一致,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可以避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3、有关固定资产的价值扣除是以折旧额体现,利用扣税法进行计算增值税时难以获得相关凭证,在推广应用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1.3 增值税的类型
2.1 增值税概述
消费型增值税
1、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购进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
2、其法定增值额为纳税人当期的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价款后的余额。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客观上起到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和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对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较强的激励效应。
2.1.3 增值税的类型
2.1 增值税概述
1.直接计算法
(1)加法: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这种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方法,在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增值额本身是一个相对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接受的捐赠、各种罚没收入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就难以确定。
2.1.4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2.1 增值税概述
(2)减法:也称扣额法,指企业在计算期内将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项目价值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然后再依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采用同一档税率时,这种方法和间接计算的扣税法实际上是一样的。但如果增值税采用多档税率,则会存在差异。
2.1.4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2.1 增值税概述
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购进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 应税项目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额
这种方法是不直接通过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先根据应税项目的销售额计算出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款。
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既适用于单一税率,也可适用于多档税率。因此,扣税法成为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方法。
2.1.4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2.1 增值税概述
不重复征税
具有税收中性
实行价外税
税负具有转嫁性
多环节连续课征促进分工细化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有利于企业互相监督
征税范围广
税源充裕
特点
2.1.5 增值税的特点
2.1 增值税概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1 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对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増值税纳税人。
2
业务形式的转化
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的行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1
2.2.1 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4
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
业务形式的转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
2.2.1 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
Text
in here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2.2.2 纳税人的分类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经营规模
达到规定标准
会计核算健全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超过500万元(含)以上
一般
纳税人
注意:不再区分不同行业
2.2.2 纳税人的分类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
纳税人
2.2.2 纳税人的分类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征:按征收率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税
2.2.3 不同纳税人的管理办法
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
货物
征收
范围
销售
不动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进口
货物
(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
服务
销售
无形资产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2.3.1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
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2.3.2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2.3.3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营改增”试点规定所谓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3.3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纳税主要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3.3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兼营行为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包含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
——纳税原则: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不分别进行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3.3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代购货物,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代购环节货物
本身不征增值税,仅按手续费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由受托方将发票
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与委托方结算款项,并另收取手续费。
4、代购货物
2.3.3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
2.3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多档税率会使增值税计算复杂
采用多税率会损害增值税的中性
世界各国的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低税率
高税率
零税率
标准税率
绝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
基本生活用品、劳务、服务
范围不宜过大
范围不宜过大
奢侈品
非生活必需品
或劳务
出口货物
减少出口成本
2.4.1 确定增值税税率的一般原则
2.4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
我国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低税率
零税率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等
9%
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6%
主要适用于“营改增”行业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等。
0%
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
2.4.2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
2.4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简易计征
——不准许抵扣进项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征收率3%
2、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按照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按照3%征收率
2.4.3 我国增值税征收率
2.4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
3、其他规定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征收率征税
——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税
——个人出租住房,依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2.4.3 我国增值税征收率
2.4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
科学研究、
科学试验和
教学的
进口仪器、
设备
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
无偿援助的
进口物资
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
直接进口的
供残疾人
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
使用过的物品
2.5.1 增值税法规定的减免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减免
对特殊行业
或业务的减免
蔬菜流通环节
增值税免税
污水处理劳务
免征增值税
医疗卫生
增值税优惠政策
饲料
粮食、食用油
销售增值税减免
供热企业
增值税减免
特殊的
修理修配劳务
制种行业
增值税政策
2.5.2 其他减免税的规定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2.5.3 实行即征即退规定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
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
提供的保育
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
养老服务
……
医疗机构提供的
医疗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2.5.4 “营改增”试点过渡期的优惠政策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
即征即退
扣减增值税
的规定
管道运输服务
融资租赁业务
退役士兵
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
2.5.4 “营改增”试点过渡期的优惠政策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纳税人为个人的起征点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征增值税。
——主要适用于个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2.5.5 增值税的起征点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5 增值税的起征点
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般
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各资料
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
不得领购
不得领购
不得领购
不得领购
2.6.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
2、专用发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发票联
抵扣联
记账联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必须向购买方或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
销售免税货物
应税劳务和服务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货物: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无偿赠送他人
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销售应税项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项目齐全
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
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
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
义务的发生时间
开具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5、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经过认证的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规定核算当期讲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向纳税人提供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以备企业作为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6、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即时作废:开具时发现有误的
——符合条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
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尚未认证的,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
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7、丢失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8、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
2.6 增值税发票管理
计税原理
——“购进扣税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7.1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7.2 销项税额的计算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
销售行为
获得的全部价款
向购买方收取的
各种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
直销企业增值税
销售额确定
还本销售方式
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方式
销售货物
包装物租金、押金
计税问题
采取以物易物
方式销售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7.2 销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取得合法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7.3 进项税额的计算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减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
不动产
……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7.3 进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7.4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2-1】 A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取得收入1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60万元,支付B运输公司联合运输费15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货物取得运输收入40万元。试计算A运输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解析:客运收入和货物运输收入均属于运输业收入,适用91%的增值税税率。A运输公司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9%)×9%=8.2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9%=1.35(万元)
A运输公司3月应交增值税额为:8.26-1.35=6.90(万元)
案例分析
【案例2-2】 某电信集团某分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18万元;该公司提供彩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212万元;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424万元;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636万元;提供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742万元。同时,该分公司在提供电信业服务时,还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给客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价税合计106万元。已知该分公司当月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38万元,且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那么,该分公司2021年6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解析:电信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在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该分公司2023年6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318+212+424+636+742+106)÷1.06×6%-38=100(万元)。
案例分析
【案例2-3】电信营业厅通过“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向消费者销售一台iphone6S,合约规定在网24个月选择286元套餐,预存款项总额为5899元,其中话费4000元分月返还,购机款1899元,即以优惠价格1899元购得原价为5288元的iphone5一部,该手机成本为496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无溢出通话部分,每月另外收取电信营业款119.33元。假设该套餐每月话费使用时,基础电信服务占30%,增值电信服务占70%.入网当期手机暂按成本全额计销售额计税,合约期内每期暂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
请为电信营业厅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案例分析
解析: (1)销售手机时
  进项税额=4960÷(1+13%)×13%=563.71(元)
(2)入网当期
  销项税额=4960÷(1+13%)×13%=563.71(元)
(3)合约期内每期
基础电信销项税额=(39.13+119.33)×30%÷(1+9%)×9%=3.93(元)
增值电信销项税额=(39.13+119.33)×70%÷(1+6%)×6%=6.28(元)
销项税额=3.93+6.28=10.21
4.项目总税额 10.21×24=245.04(元)
案例分析
【案例2-4】2023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开发一小区,开发规划建造商品住宅10000平方米。在此开发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下列有关业务:
(1)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0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9万元和基础设施费654万元。
(2)待土地全部开发完工后,公司结转土地的开发成本。
(3)将商品住宅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标价218万元,房地产公司已预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18万元,现工程完工验收后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余款项。
(4)工程全部竣工后计算并作结转商品住宅的开发成本。
(5)商品住宅全部售出,出售价6450元/平方米,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案例分析
其中,假定房地产业“营改增”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相关货物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都按9%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不考虑其他税费,且“营改增”前后房地产价格不变。
要求:请计算该房地产公司的应纳增值税额,并做出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解析: (1)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支付前期工程费: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9
(3)支付基础设施费: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
贷:银行存款 654
案例分析
解析: (4)计算并结转土地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700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1700
(5)将此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应付账款 218
(6)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218
贷:预付账款 118
银行存款 100
案例分析
解析: (7)结算完工商住楼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产品———商品住宅 1900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900
(8)出售商品住宅:
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450-1000)÷(1+9%)×9%=4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00
贷:开发产品———商品住宅 1900
案例分析
【案例2-5】阳光管理咨询集团是上海市一般纳税人,为东方机械股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含税收入636 万元,税率6%,假设当期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请计算阳光管理咨询集团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36÷(1+6%)]×6%=36(万元)
案例分析
应扣缴增值税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十税率)×税率
【案例2-6】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为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税额=106÷(1+6%)× 6%=6(万元)
2.7.6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2.7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政策
Text
in here
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
2.8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含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配劳务
退税率
——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每一年都有所调整。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2.8.1 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并退税
2.8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2.8.1 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并退税
2.8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适用范围
——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成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
——其他的免税货物或者项目。
2.8.2 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不退税
2.8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适用范围
——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援外出口货物
——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按17%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
2.8.4 出口货物增值税不免税也不退税
2.8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1、适用增值税免税范围
——境外消费的无形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出口免税
出口免税并退税
2.9.1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2.9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
2、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等
3、出口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退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退税率是13%;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退税率是9%;
——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退税率是6%。
2.9.1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2.9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
1、计算零税率应税服务(含无形资产)当期免抵退税额
2、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2.9.2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2.9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免退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无形资产户口退税的计算公式: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免退税依据×零税率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增值税退税率
2.9.3 出口服务、无形资产的免退税计算办法
2.9 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
【案例2-7】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境外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注册地点在上海浦东,被上海市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份经管情况如下国内运输收入24000万元,国际运输业务收入15 000万元,航空地面服务收入9 000万元。油料支出飞机维修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 000万元,则其7月份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24 000×9% +9 000×6%-4000=-1300(万元)
即期末留抵额=1300(万元)
(2)免抵退税顿=15 000×9%=1350(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1300(万元)
(4)当期免抵税额=1350-1300=50(万元)
案例分析
1.增值税是以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
2.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法定增值额时,不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原材料、辅料、动力、燃料、零部件等劳动对象的价值。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扣除中间产品的价款的一种增值税。其所扣除的项目除原材料、辅料、动力、燃料、零部件等劳动对象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购进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
本章小结
3.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
(2)多环节连续课征,促进分工细化
(3)实行价外税,税负具有转嫁性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有利于企业之间互相监督
(5)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4.一般纳税人,即一般是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5.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进口货物
本章小结
6.我国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 13%
(2)低税率 9%、6% (3)零税率
7.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征办法,按照其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准许抵扣进项税,也不允许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8.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有减免、税率优惠、即征即退等。
9.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征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主要适用于个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本章小结
10.增值税专用发票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1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12.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 “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3.销项税额是指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本章小结
14.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6.我国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出口退税政策有三种形式: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免税也不退税。
17.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退税分为出口免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两种情况。出口免税是指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是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18.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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